標題: 蘋果爭巴西iPhone商標敗訴 [打印本頁]


巴西專利監管機構裁定美國蘋果公司不能在當地使用「iPhone」作為其智能手機的名稱,因為巴西電子消費品公司Gradiente Eletronica早於二○○○年在當地為「iPhone」進行商品名稱登記。蘋果在○七年推出首部iPhone,但蘋果在投訴書稱,Gradiente在二○一二年才推出第一部使用iPhone名稱的智能手機iPhone Neo One,比蘋果首款iPhone遲了五年。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