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茅台五糧液涉壟斷罰4.49億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況璃、李兵 成都報道)記者19日從有關方面獲悉,茅台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將被國家發改委合計罰款4.49億元人民幣。這是2012年年末,國家發改委對韓國三星、LG等境外企業價格壟斷開出3.53億元人民幣罰單後,又一次重拳反壟斷。
2012年末,由於塑化劑風波和「禁酒令」等因素影響,內地高端白酒在本應旺銷的季節遭遇寒冬。面對經銷商競相低價出貨的態勢,茅台下發通報文件,對3家低價銷售和串貨的經銷商開出罰單,暫停執行茅台酒合同計劃,並扣減20%保證金、提出黃牌警告。與此同時,五糧液也發佈營銷督查處理通報稱:極個別的五糧液品牌運營商和五糧液專賣店我行我素、不按規則、不顧大局、不識大體,低價、跨區、跨渠道違規銷售五糧液。
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為此,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兩家企業意識到自己的違規行為,立即做出整改。針對兩家企業的違規行為,國家發改委將開出4.49億元的巨額罰單,其中,茅台被罰2.47億,五糧液被罰2.0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