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港九」大狀與海泰船員割蓆 [打印本頁]
原代表港九小輪及海泰號船員和船長的資深大律師沙色時,昨突然指收到令他陷入利益衝突及專業尷尬的資料,故申請不再代表船員及船長,獲調查委員會批准(尹錦恩攝)
稱突悉利益衝突
【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聆訊昨踏入第39日,原代表港九小輪及海泰號船長和船員的資深大律師沙色時(Charles Sussex)昨突然表示在周末接獲資料,令他有利益衝突,昨起只代表港九小輪,不再代表海泰號船長及船員,雙方正式割蓆。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昨因要另覓法律協助而暫停作供,礙於不能申請法援,他自言自費聘律師將令他「無晒錢」。
沙色時昨日開庭時突然向委員會申請,指周末收到令他出現利益衝突的資訊,要求委員會批准他與黎細明在錄影下私下交談,但被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拒絕。沙色時後來指新資訊將令他陷入利益衝突及專業上出現尷尬,故申請不再代表海泰號船長及船員,改為只代表港九小輪,並獲委員會批准。
船長:自聘律師會「無晒錢」
沙色時退出後,黎細明等人再無律師代表,被問到是否暫停作供以尋求法律協助及聘請律師,黎細明指希望暫停作供。倫明高問黎有沒有財政能力負擔律師費,黎回應:「有,但請完後應該會無晒錢。」
法援不包調查聆訊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查閱條款後發現法援並不涵蓋調查委員會這類聆訊。沙色時在庭上指港九小輪會向船長及船員提供協助,但未有透露形式。港九小輪就此回應本報查詢時稱,不會在聆訊間作出任何回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按基本原則,當律師面對利益衝突,便不可以再擔任相關人士的代表。他稱律師若發現有出現利益衝突的潛在可能,一般會在審訊前便會採取行動解決,但在審訊中途申請退出則較不常見,但仍有機會發生。
船員:乘客要求回碼頭
另外,海泰號船員黃帶有昨開始作供,他指由於船將泊岸,他與兩名船員一同離開駕駛艙準備泊岸,但離開後約30秒便撞船。當時已在下層船艙的他與另外兩人即巡視有無乘客受傷,乘客驚惶失措並呼叫,場面非常混亂,其間船長亦有探頭出駕駛艙呼叫。黃又說停船後5至10分鐘,有乘客要求將船駛到榕樹灣碼頭,船長照辦。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6/-3-2903775/1.html
船員揭無午飯時間
船長事前沒進食
【明報專訊】昨日海難聆訊期間,作供的海泰號水手黃帶有揭露港九小輪並沒有為船員安排午飯時間,船員要在泊岸的10多分鐘時間吃飯。黃帶有更指出,事發當日未見船長黎細明進食。
證據顯示駕駛艙內窗前放有一個電子蒸爐,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詢問黃帶有,事發前有沒有船員曾使用蒸爐煮食。黃帶有回應說,蒸爐屬黎細明所有,事發當日他沒見過黎使用該爐或進食,並確認黎細明事發前沒吃晚餐。
黃帶有又指出,港九小輪未有安排午飯時間,海員一向盡量利用泊岸時間進食,「有幾多時間食幾多」。他亦說,公司沒安排人手為海員買外賣,海員要自行攜帶飯菜,並利用蒸爐或電飯煲加熱,事發前他與另一水手及輪機員(大偈),於5時許停泊於榕樹灣之時用膳。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6/-3-2903774/1.html
船員唯有搵工會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