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建福島核廠早藏隱患 [打印本頁]
設計工程師:承建商瞞建造失誤
【明報專訊】「我們一早知道核反應堆有問題,亦知道這是個不應該犯的錯,但我們沒有將事實告知東京電力公司,亦沒有告訴政府。」日本福島核災踏入兩周年,綠色和平找到有份設計及建造福島核電廠的工程師田中三彥,首度披露日立作為承建商之一,明知核反應堆設計有潛在風險,卻一直隱瞞,導致核電廠不敵海嘯侵襲,釀成核輻射泄漏災禍。田中表示,一直抵受不了良心責備,決定把真相公之於世。
下周一便是福島核災兩周年,綠色和平昨發表報告《福禍猶存》揭發承建商在興建福島核電站時,不但刻意隱瞞工程失誤,也毋須為核災負任何責任。報告中引述田中三彥指證當年興建福島核電廠反應堆過程中,反應堆容器外殼曾出現扭曲變形,可能影響質素。田中三彥的訪問已公開上載網站(YouTube: Profit Before Safety: Engineer Exposes Coverup of Reactor Flaw)。
田中說,他於1968年於日立工作,日立當時參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設計工作,他是其中一名設計者,首項任務是設計核電廠4號反應堆的壓力容器,亦即是兩年前地震後嚴重損毁的反應堆。
指壓力容器建造時已變形
反應堆外由一壓力容器包圍,當爐芯意外熔毁時可阻止輻射外泄,但壓力容器一直存在問題,「在組裝的過程中,壓力容器曾經出現扭曲變形」,「壓力容器的直徑是5至6米,長約20米,花了兩年時間才建造完成,當時的建造成本是數十億日圓」。然而壓力容器在建造過程中扭曲變形,設計員經搶修後也難確保容器完整。他們沒有上報問題,因這樣做會令公司倒閉。他後來在日本一研討會上揭發事件,但日立堅持核電站安全,政府亦沒有作任何調查。
大亞灣從未公開承建商
綠色和平指出,現有制度下,全球絕大部分核電廠承建商都享有免責權利,大亞灣核電廠亦如是,認為免責安排會影響核電廠質素,令安全程度下降。綠色和平表示,大亞灣核電廠一直未有公開承建商資料,公眾以至港府均無從監察,安全度成疑。
綠色和平促設賠償機構
綠色和平要求環境局今年檢討能源組合時停止增加供應核電,港府亦應成立能源管理局,評估香港在核災中的可能經濟損失,在粵港合作上制訂出有效保障港人利益的賠償機構。根據國務院頒布條文,大亞灣一旦出事,受影響境內外人士向大亞灣的最高索償金額合共3億元人民幣,遠低於福島核災的經濟損失。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08/-3-2913056/1.html
倘有核災 大亞灣核站最多賠3億
【明報專訊】福島核災至今已兩年,根據日本內閣辦公室報告,不包括福島以外地區的有形資產損失估計總額達1.4萬億港元,是日本每年生產總值的3.3%左右。綠色和平指出,香港實際上沒有任何核災的賠償制度,國務院規定核電站營運者須承擔的最高賠償額只是3億元人民幣(約港幣3.7億元),大亞灣核電廠一旦出事,即使市民可向經營者索償,也明顯是杯水車薪。
日本核災損失1.4萬億港元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指出,香港核災賠償制度完全依據內地安排,是否適用於香港成疑,港人面對隨時發生的核災,嚴格來說沒有保障。他認為港府責無旁貸,必須向內地爭取立平台,制訂一套為港人而設的賠償制度。
綠色和平亦要求政府今年檢討能源組合時,停止增加核電,環境局回覆稱,不同的發電燃料各有利弊,政府在制訂香港未來的能源組合時,會充分平衡安全、穩定、環保及合理價格的考慮。另外,政府亦已制訂《大亞灣應變計劃》,港人亦有權索償,根據內地相關的法規,核電站營運者承擔的法律責任最高為3億元人民幣,若賠償金額超出該限額,中國政府會提供財政補償,上限為8億元人民幣。
香港核學會估計,現時廣東省沿岸多間核電廠再次發生類似的大型核事故風險甚微,香港亦不受海嘯影響。不過,該會提醒大亞灣核電站一旦發生核事故,亦會嚴重波及香港,建議政府爭取與內地部門合作加強核安全監察,成立獨立核緊急事故應變及研究中心。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08/-3-2913055/1.html
大亞灣核電站到期就要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