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魚塘非法填平准建丁屋 [打印本頁]
規劃署指違例發展 地政署照批起樓
【明報專訊】政府興建住宅鬧地荒,原居民亦面對鄉村丁屋地持續短缺情况,不過,本報偵查發現,元朗山背村一帶魚塘遭非法填平多年,林姓業主不但沒有依照規劃署指令修復魚塘,去年7月更獲地政總署批准,在魚塘填土之上建造兩幢丁屋,工程現已如火如荼。
立法會議員及環團均批評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各自為政,「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批評,魚塘填平建丁屋此例若開,新界填塘活動更會猖獗,斥責「政府是否鼓勵新界人填塘起屋?」
規劃署曾發信令2月恢復原狀
本報就個案分別向規劃署、地政總署及統籌這兩個部門的發展局查詢,規劃署證實該魚塘填泥是違例發展,要求業主恢復原狀,署方強調一直與元朗地政處保持聯絡,亦已把就該個案所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送交元朗地政處。元朗地政處回覆本報時表示,該處兩宗丁屋申請是於2009年收到,2012年7月批出。被問到該地可能違反城規條例,但為何仍獲批建屋,元朗地政處僅表示,「根據適用程序,地政處不需就有關申請(指小型屋宇)諮詢部門包括規劃署」。
山背村魚塘一半填平 兩丁屋興建中
元朗山背村一帶遍佈魚塘,是米埔濕地的緩衝區,但環團不時發現該區魚塘遭非法倒泥。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表示,近日進一步發現,魚塘填土上有人進行丁屋建造工程。
本報記者近日與長春社再到當地觀察,發現該丁屋工地原本是一個魚塘,但近年已遭填平逾半,工地現已圍起鐵絲網,其內有兩間丁屋,已完成地下的一層。地盤分別豎立規劃署及元朗地政處的告示牌,規劃署表示已於去年8月向地主發出通知書,表示該處的填泥活動屬違例發展,限令必須於今年2月27日或以前將魚塘恢復原狀。不過,元朗地政處的通知書卻顯示,該處於去年向兩名申請人簽發建屋牌照,可興建兩幢丁屋。
本報偵查發現,該幢丁屋的牌照為11791及11792,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業主分別為林自昌和林自明。根據規劃署1994年批出的發展審批地區圖,建屋土地原是魚塘,該處的規劃用途是「鄉村式發展」,未經城規會許可,不得進行填土或填塘工程。不過,在地政總署的地圖上,同一地點已顯示為平地。
李永達:部門各自為政致大漏洞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對事件表示震驚,認為部門各自為政,結果「造成重大的政策漏洞」。他擔心此例一開,新界魚塘倒泥活動更加猖獗,「依家樓價咁貴,若這案可以『過骨』,是否等於政府鼓勵新界人填塘起屋?」他說,規劃署表示將違規個案通知地政處,但地政處竟視若無睹,這是不能接受。
涂謹申:地政處准水上建屋奇怪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表示,政府部門之間應有溝通機制,確保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不會獲撥發展,「否則等於城規條例形同虛設」。他又說,申請建屋地點原是魚塘,對地政處批准在水上建屋感到奇怪,「地政處審批時,應該了解申請建屋的土地狀况,若本身有違例活動,就不應批准建屋」。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13/-3-2917252/1.html
魚塘納入丁屋地 易遭「先破壞後建設」
【明報專訊】規劃署與地政總署各自為政,令一處魚塘被非法填平後獲批建丁屋。本報根據城規會圖則,該被納入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魚塘,面積26.7公頃,意味政府若不修改漏洞,變相難以追究其他原居民「先填塘、後建屋」行為。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表示,規劃署將米埔拉姆薩爾濕地的邊緣魚塘劃作鄉村式發展,「簡直荒謬,難道叫村民申請在水上建屋?」
長春社斥規劃署禁填塘執法慢
現時新界鄉村的丁屋管制法規,原居民建丁屋由地政總署把關,署方一般先審視申請土地是否屬私人地,以及是否屬於法定「鄉村式發展」範圍,若符合規定,便會批出牌照。
李少文稱,規劃署將魚塘劃入「鄉村式發展」用地範圍是根本錯誤,他曾向規劃署官員了解,發現當年為滿足原居民需要,必須規劃鄉村式發展土地,涵蓋範圍亦很廣闊,包括陸地甚至魚塘,李少文認為,這樣做只會給予村民美麗的誤會,以為可以合法發展。
他說,南生圍以南的魚塘,以及新界各區如錦田,都有不少魚塘劃為鄉村式發展。按現有機制,規劃署只要不批准填塘申請便足以把關,阻止進一步發展,但該署執法緩慢,令人有機可乘,以先破壞後建設方式,繞過城規程序,暗中填塘及發展,使城規條例形同虛設。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表示,填平魚塘隨即建屋,由於未有足夠時間壓實填料,加上建築物也有一定重量,幾乎可以肯定會出現沉降,視乎屋宇地基重量是否平均,「若地基是整塊混凝土,將來會整幢建築物沉降,影響不大;若地基做得不好,出現不平均沉降,外牆裂開,窗戶及喉管損毁,業主可能要承擔沉重的維修開支」。
專家:可出現不平均沉降
不過,黃澤恩說,3層高的丁屋重量不及數十層的樓宇,在填平的魚塘上建屋,整體安全問題不大,從未見過有同類小型屋宇倒塌個案。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13/-3-2917251/1.html
班官如何做事{:sodiz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