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家主席職權及歷史詳解:無法律否決權 [打印本頁]
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國家主席將提名國務院總理人選。按照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並不是一個職務,而是一個國家機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還擁有公布法律和人事任免等職權,這些職權必須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進行。(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國家主席這個稱呼單獨出現時,一般是在禮賓場合。今年1月18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頒發國家對科學技術創新最高規格獎勵的人是國家主席。去年12月17日,加拿大、哥倫比亞、厄瓜多爾3國新任駐華大使向中國國家主席遞交國書。去年的最後一天,中國國家主席發表新年賀詞,向世界人民祝賀新年。在這些場合,國家主席是中國的代表。
職權:國家主席沒有法律否決權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
國家主席的主要職權根據憲法規定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以一部法律為例,經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還要經過國家主席公布才可生效。國家主席公布法律,采用主席令。
國家主席並沒有法律否決權,凡通過的法律,國家主席都必須公布。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如果國家主席拒絕公布已經通過的法律該怎麼辦。在我國立法史上,也沒有出現過此種情形。
另外,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
在我國,國家主席無實質、獨立的權力,是“虛位”國家元首。值得一提的是,國家主席並不是一個職務。憲法規定,國家主席是國家機構,只不過國家主席由一人擔任。
歷史:1975年被撤銷 1982年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設立於1954年。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也設立了主席,但這個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由毛澤東擔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在全國人大之下,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國家主席是一個獨立國家機構,是國家代表和象征。毛澤東認為,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使國家更安全。
這時的國家主席是有部分實權的,在必要時可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並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毛澤東表示:“這兩條是說,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專門吃飯。”
首任國家主席由毛澤東擔任,朱德任副主席。後來因為國事繁忙等原因,毛澤東決定辭去國家主席,並且發表聲明。1959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劉少奇當選為新中國第二任國家主席,宋慶齡和董必武任副主席。
直到1966年,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公布大量法律法令,召開過多次國務會議,接見不少外國使節,履職正常。“文革”爆發後,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打倒,此後,國家主席長期空缺。1975年,新中國頒行第二部憲法,正式取消國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第三部憲法,未恢復設置國家主席,但把1954年憲法規定的一些國家主席職權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行使。這些職權包括接受外國使節、公布法律和法令,授予國家榮譽稱號等。
1980年再次決定修改憲法時,是否設置國家主席成了大問題。時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專門向鄧小平請示。當時研究發現,不設國家主席代表國家有很多不便,比如用委員長名義邀請外國元首來訪,對方認為不對等,因為委員長職務在外國認為是議長。
鄧小平認為,要設國家主席,但職權要寫得虛一點,不要管具體政務。這部憲法於1982年通過,設立國家主席、副主席。
任期: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家主席由誰來擔任,一直也是非常重大的問題。在“1982年憲法”修改中,也有人不主張設國家主席,理由是,如果設立只有鄧小平擔任主席,但小平同誌又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不會擔任國家主席,所以只好不設國家主席。
就在難以選擇之時,鄧小平說,“除了我,別人也可以擔任”。
1981年5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宋慶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
1982年12月,新中國第四部憲法,也就是現行憲法通過。在1983年6月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李先念被選舉為國家主席。他成為恢復設置這一機構以來,第一位國家主席。此時,他在黨內任職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烏蘭夫,被選舉擔任國家副主席。
5年之後,楊尚昆當選國家主席,王震任副主席,李先念轉任全國政協主席,此時,楊尚昆的黨內職務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
這個時期,出訪、接待外賓等外事活動是國家主席的重要工作內容。李先念、楊尚昆也會到工廠、農村視察。
1993年,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2003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當選國家主席,次年,他任職中央軍委主席。
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任期五年,且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在江澤民第一任期內,副主席為榮毅仁,第二任期內,副主席為胡錦濤。在胡錦濤第一任期內,副主席為曾慶紅,第二任期內,副主席是習近平。2008年3月15日,習近平當選國家副主席。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