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最低工資指引例子被轟教唆減薪 [打印本頁]
無提休息日飯鐘錢應否計薪【明報專訊】勞資雙方久候的《最低工資指引》昨日出爐,外界關注休息日及飯鐘錢應否計薪,然而修訂版本指引依舊沒有提及。與初稿比較,指引最大分別是列明「員工每月收入不應比最低工資條例實施之前為低」,不過內裏所舉例子卻涉及減薪情况,指現時月薪6500元的僱員,僱主日後向其支付5037元已合法,工會質疑指引是變相教唆僱主減薪,要求撤回。政府消息人士昨晚表示,指引仍有修訂空間,例如指明上述例子的僱主應繼續支付6500元月薪。
加「更新條款」字眼 議員憂觸發改約潮昨公布的指引較初稿另一個不同之處,是加入了一句:「如果現有僱傭合約的條款,在計算用膳時間及休息日是否有薪方面不清晰及/或僱主確實因負擔能力問題而需要釐清、更新有關的條款,在過程中僱主應充分諮詢僱員……」職工盟李卓人
不滿指引加入「更新條款」字眼,擔心會觸發大量僱主借勢更改合約,剝削員工福利。
勞工處長卓永興昨簡介《最低工資指引》時指出,實施最低工資後,僱主假如將休息日及飯鐘都納入有薪,估計涉額外27%開支,「大集團若有良好盈利,應善待基層員工,中小企就要視乎盈利而定」。他說,由於現行法律框架《僱傭條例》亦沒有就休息日及飯錢鐘作說明,指引亦不能列明兩者應否計薪,而當日最低工資立法時,勞資雙方亦同意兩者計薪與否是按協商而訂,若要列明就牽涉修訂《僱傭條例》,需要先取得社會共識。
http://www2.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3/1/2059595/1.html
削減現有薪酬不犯法
2011-03-29
【明報專訊】《最低工資指引》中,當局特別列明「在可行情况下,僱主不應因實施最低工資,而削減僱員現有的薪酬及福利,員工的每月收入亦不應比條例實施之前為低」,有關要求即使在《最低工資條例》亦無列明。不過,由於《指引》無法律效力,即使僱主在最低工資實施後削減僱員待遇,亦不構成犯法。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指引》即使敍述了立法原意,未來若有官司鬧上法庭,指引亦只能作為參考,並無法律效力。他解釋,《指引》與其他指引無異,勞工處只就條例釋義,勞資雙方仍要根據條例履行僱傭合約,日後雙方若有糾紛對簿公堂,相信法官會考慮指引內容作參考。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059593/1.html
李卓人真係好天真,以為僱主唔會借勢更改合約:curse: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disa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