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狀攬訟首罪成 梅國強囚3年半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大律師梅國強於9年間,先後五度與客人私訂協議,揚言「不成功不收費」,若官司勝訴,他可從賠償金額中瓜分25%至30%作報酬,多年獲得162.9萬元。梅早前否認5項「分享訴訟成果」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判囚3年半,成為首名因包攬訴訟被定罪的大律師。
事發於1999年10月至2008年11月期間,自1993年起成為執業大律師的被告梅國強(52歲),以往曾在懲教署任督察,剛踏入其任大狀的第20個年頭便留下案底。辯方形容被告「跌得很痛」(painful fall),又指若在美國,包攬訴訟並不犯法。案情透露,梅與其中一名客戶的前妻發展成親密關係,兩人多次同遊澳門及內地,警方其後於清晨時分在女方的家中拘捕被告。
辯方:美國包攬訴訟不犯法
據大律師公會網頁指出,大律師一旦犯下刑事罪行或涉及不誠實行為,或會令行業聲譽受損,便必須向執委會報告;其後或會展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程序,屆時涉事大律師有責任出席。
涉案5名客戶早前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法官胡雅文認為,5證人皆為簡單、沒甚法律知識的門外漢,不認為他們會揑造證供誣陷被告;而他們所描述的開會、洽談訴訟過程亦可信。法官又相信,被告在沒有事務律師在場下接觸客人,並從客人訴訟所得抽取部分作為酬金,故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官斥案件嚴重 賠客戶150萬
被告的5名客戶均為法律上的外行人,法官指出,他們不知道「不成功,不收費」的協議背後屬違法,固然會認為被告開出的條件吸引,而被告則濫用了客人對他的信任。法官斥案件非常嚴重。
法官又指出,被告違反其專業,更借錢予客戶給對方「甜頭」,博取對方信任;其後利用客人獲益,其中一名客戶黃會勝更被抽取賠償金的逾六成,作為梅的報酬。法官認為,被告着客人匯款到其親密女性友人陳玉芳(譯音)的銀行戶口,可見被告企圖隱瞞得益,梅被判監3年半,另要於今年8月1日前,向案中其中4名客戶賠償9萬至75.9萬元不等,總金額約為150.9萬元。
【案件編號:DCCC890/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27/-3-2928531/1.html
坐完出來再無機會做大律師.以後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