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養殖戶請求發改委叫停康菲采油 [打印本頁]


因為渤海嚴重漏油事故而停產的蓬萊19-3油田已復產,但圍繞該起事故的糾紛並未終結。2013年3月18日下午,208戶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原唐海縣)養殖者,再次向國家發改委發出公開信,請求叫停肇事者美國康菲公司在渤海的采油行為。

在油田復產之前,美國康菲公司已與中國農業部、海洋局達成賠償協議。然而,在河北省具體落實賠償款時,上述養殖戶發現他們被排斥在賠償方案之外。

根據國家海洋局此前發布的公告,康菲公司出資10.9億元人民幣,賠償本次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造成的損失;中國海油和康菲公司分別出資4.8億元人民幣和1.13億元人民幣,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社會責任。

這些養殖戶指出,因為渤海溢油事件,他們共計受災4.6萬畝,損失初步統計達4.95億元。但按照現有分配方案,與其相鄰的樂亭縣養殖戶獲得數億元補償,而他們的養殖區域與樂亭海域相鄰,樂亭海域水體在漲潮時會進入這片海域。

目前的賠償方案,是由農業部確定下來的,基本上是10.9億元的賠償由河北樂亭、昌黎和遼寧綏中縣三地平分,除上述208戶曹妃甸的養殖戶未包括在內外,204戶山東長島縣的養殖戶也為獲得賠償積極奔走。

幫助唐山養殖戶起草該公開信的,是中國政法大學汙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的數位法律工作者。

環境律師夏軍認為,養殖者向國家發改委提出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為漏油事故發生時,國務院1982年發布的《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仍在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作業者、承包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石油作業,石油工業部有權提出警告,並限期糾正。如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內糾正,石油工業部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停止其實施石油作業。

漏油事故發生後的2011年9月,上述條例進行了修改,原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但亦規定:作業者、承包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石油作業的,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在限期內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止實施石油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012年11月3日,聽聞曾經漏油的油田即將復產,這208戶養殖者第一次向國家發改委負責人郵寄了《責令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全面停止在華石油作業的請求書》。

由於請求書未得到及時回復,208戶養殖者隨後提起行政復議。2012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向申請者發出《行政復議告知書》,稱上述條例並未規定“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是國家發改委,同時國家發改委沒有對石油作業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定職權。

兩個多月後的2013年3月17日,國家發改委負責人換屆,原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成為新的國家發改委主任。一天之後,208戶養殖者再次發出請求書。

新的請求書認為,中國經多年機構改革,國家發改委及其下屬的國家能源局接管了原石油工業部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權,因此國家發改委有權作出相關決定。

夏軍告訴財新記者,未來不排除繼續通過法律渠道向肇事者討要賠償款。

http://www.china5e.com/news/news-270260-1.html

點解部份人無得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