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正式被起訴 [打印本頁]
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案,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劉志軍於前年2月遭免職,去年5月被開除黨籍。中共中央紀委指他收受巨額賄賂,協助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同時對鐵路系統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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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逾兩年的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昨天在北京被正式起訴受賄、濫用職權兩罪。官方未公布受賄金額,但用「數額特別巨大」等「四個特別」來強調案情之嚴重。學者估計劉至少判處死緩,甚至不排除死刑,成為習近平上任後的反腐「祭品」。
起訴書指控,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將擇日開庭審理。
北京學者稱,從起訴書的用詞上看,「四個特別」屬重判信號。此前,被判處死刑的前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判死緩的前深圳市長許宗衡、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等人,判決書均有「特別巨大」、「特別嚴重」之類的措辭。
不過對於劉志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的說法,專家仍有保留。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對中通社表示,由於檢察院並未披露量刑建議,且法院尚未開庭,「目前來看,判處死刑、死緩及無期徒刑都有可能。」
六十歲的劉志軍在鐵路系統工作近四十年,○三年任鐵道部長後,大力主張發展高鐵,尤其是利用二○○八年官方為刺激經濟撥出的大量資金,實現高鐵「大躍進式」發展,但也造成鐵道部債台高築,亦犧牲了鐵道安全。
二○一一年二月,劉志軍涉違紀被免職調查。去年八月,鐵路系統內部通報稱,劉除了犯下經濟問題,也涉及政治和私德問題,大部分問題與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有關。最嚴厲一項稱劉志軍為丁謀取中標三十億元的鐵路項目。
內部通報又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內地傳媒曾爆料,劉志軍是在南京五星級酒店被捕,當時其房間內還有兩名提供「特殊服務」的女子。
星島日報
【明報專訊】官方新華社昨日報道,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已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有分析人士指出,劉志軍案的開審或許意味着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重慶市委前書記薄熙來等人的貪腐大案將陸續進入審判階段。
料掀貪腐大案審判序幕
新華社引述起訴書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同時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今年1月剛滿60歲的劉志軍是湖北鄂州人,在鐵路系統工作近20年,他於2003年出任鐵道部長,任內大力推動高鐵建設,主持完成了中國鐵路兩次大提速,但也造成了鐵道部過高的資產負債率。他亦因2008年4月28日北京至青島的客車超速脫軌導致70死、416傷的事故,而被國務院記過處分。2011年2月,劉被指「涉嫌嚴重違紀」而被免職,當年7月,甬溫線兩列動車追尾相撞,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國務院調查組指劉志軍要負「主要領導責任」。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1/-162-2940269/1.html
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