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警耍走報案人或判囚 [打印本頁]


被官斥卸責 認偷懶武斷

【明報專訊】兩名資深警員「蛇王」惹禍或致身陷囹圄。市民拾獲載有裙底照的記憶卡,保存10個月後往警署報案。兩警拒絕受理,着她往其他警署報案,更將記憶卡一分為二。裁判官指兩警推卸案件,違反市民期望,裁定他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身為警長的被告直認因偷懶和武斷而犯下本案。


事發時駐守灣仔警署的首被告警長張振和(44 歲)屬「老差骨」,入職26年;次被告警員張國俊(31 歲)亦投身警隊11年,二人在逾廿名親友面前被裁定有罪,表現平靜,還押候判。


首被告否認「無嘢做」

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他富有經驗,同事接獲女報案人蔡彩華求助後諮詢首被告,首被告因偷懶和武斷而犯下本案,「查落去可能無結果,檢控機會低」,但強調警局的值日隊繁忙,首被告並非「無嘢做」,「唔查呢單要查嗰單」。大律師續指出,首被告損毁記憶卡性質嚴重,但指他絕非包庇,偷懶無實際得益,卻因小失大,或失長俸。


毁裙底照記憶卡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出,次被告在本案非常被動,目擊身為上司的首被告,勸蔡別報警及損壞記憶卡,「電光火石突發事件,次被告可以做得啲乜」。


蔡彩華2011年1月撿獲記憶卡,內藏數十段不知名女性大腿及裙底短片,又有兩張男子自拍照,疑有人偷拍裙底春光,同年11月持卡往灣仔警署報案,卻遭兩被告帶離警署。兩被告你一言我一語,促請她「過主」,次被告稱「呢啲人拉10次坐10次監,出番嚟都會繼續咁做」,着她到其他警署報案。首被告曾稱「要拉咗你,先可以拉嗰個人」、「不如我哋當無見過你,你拎番張卡走啦」,更即場把記憶卡「啪斷」。


官:違市民期望

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指出,蔡上庭作供,言辭簡潔說法一致,加上其他證人佐證,可見兩被告根本不想處理案件。首被告把蔡帶到警署外,以不正當手法處理,毁掉記憶卡令事件結束,「用不同方法推掉案件」,亦沒記錄蔡曾求助。


覃官指市民期望警察處理投訴,並調查一切舉報,此乃警察的基本和重要責任,但兩警反而責備舉報人,違背市民的期望,下令先索閱兩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明言兩被告紀錄良好,貢獻亦多,但判處監禁實屬恰當。


【案件編號:ESCC4340/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8/-3-2945542/1.html





報案室來者不拒

【明報專訊】警署報案室等同一般公司「接待處」,平民百姓的大舉報與小投訴,能否成案全仗報案室警員的判斷。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解釋,報案室一般由較資深的警員坐鎮,但不論會否立案調查,警員皆會提供協助,而非「踢佢走」。

不涉刑事亦幫助

曾昭科強調不會評論本案,但解釋市民到警局請求協助,警方便會提供服務,「唔會因為無案就踢佢走」,亦不會因為案件多、「做唔切」而敷衍了事。曾昭科指投訴或舉報是否有案可查,涉及專業判斷,故報案室警員一般由富於經驗的資深警員駐守;若判斷案件有刑事成分,便轉介刑事偵緝隊(CID)跟進;若不牽涉刑事,亦要考慮向市民提供什麼意見,「提供輔導,又或有否需要轉介社署跟進,就算有人拿來有相片的記憶卡,不涉刑事亦有可能是失物待領案,亦須處理」。

資深警駐守報案室

曾昭科續指出,警察講究專業知識,亦需要耐性。他坦言每間警署總有個別「常客」,時常來訪求助,「喜歡同某一兩個同事傾計」,但警方不會視他們「搞事」,「可能下次真係會求助」。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8/-3-2945541/1.html

原因是怕影響破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