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呼氣測試儀器不足 逾半司機獲釋減罪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針對酒後駕駛,政府2010年底修例,按駕駛者的體內酒精濃度比例,訂立「三級制」遞進刑罰。不過審計署發現,有43%警署並沒設置舉證呼氣測試儀器,導致警方舉證需用更多時間,令被捕駕駛者的體內酒精濃度已降至較低水平。去年首10個月被捕的744名駕駛者中,有53%因此獲釋或被控較輕罪名。
四成警署無儀器 舉證費時
警方接納審計署建議,未來會研究將被捕的涉嫌酒後駕駛者,送往設有舉證呼氣測試儀器的最就近警署,並會考慮增加有關測試儀器;警方並會研究採用流動式儀器舉證,以加強打擊酒後駕駛的成效。
去年首10個月,有744名駕駛者因無法通過呼氣測試被捕,但這些駕駛者被捕後,仍要在警署再接受舉證呼氣測試。審計署報告指出,這些個案由被捕至再接受舉證測試,平均相隔時間為44分鐘,最終有182人獲釋,215人被改控較輕罪名。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1月,42個警署中有18個沒有設置舉證呼氣測試儀器,加上部分儀器出現故障問題,導致警方舉證時需用更多額外時間。
拘捕測試隔44分鐘
審計署分析發現,獲釋的182人當中,是因體內酒精濃度降至第一級以下水平,即體內酒精含量低於50毫克而無法定罪;部分個案由被捕至再接受舉證測試,更介乎46至89分鐘,遠高於平均時間。
審計署續指出,警方的隨機呼氣測試,日間的平均測試拘捕比率為0.11%,遠低於晚上的0.75%,建議警方應定期分析隨機呼氣測試、酒後駕駛意外數字及拘捕人數;在執行隨機呼氣測試前作出規劃,以加強阻嚇。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8/-3-2945558/1.html
經費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