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one2free迫客轉4G 上網貴六成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寶)有電訊供應商在合約到期前,單方面終止家居寬頻上網服務,迫使客戶停用或轉用收費較高的服務計劃。消委會今年收到20多宗有關投訴,已要求電訊商改善服務合約中的不公平條款。有學者認為,電訊商單方面終止服務,不單要履行合約條款,亦要顧及社會公義。one2free發言人指,下月1日停止家居寬頻上網服務,但未有解釋終止服務原因,只表示公司是按合約條款辦事。

電訊商one2free由下月1日起停止現有家居寬頻上網服務,現有簽約客戶,可選擇終止合約,亦可轉用收費較原先高60%的4G無線上網服務,收費由原來的149元增加至239元。消委會今年收到20多宗投訴,指消費者與電訊商簽定寬頻上網服務合約後,電訊商給予一個期限的通知後,就提早終止服務合約,客戶不會獲得賠償。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電訊商要提升4G服務,但亦要向現有客戶履行合約,「之前的合約關係未完結的話,即使電訊商要將3G提升至4G,應按原先的服務合約條件,包括費用、服務質素提供新服務,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消委會收20多宗投訴

她表示,消委會已向多間電訊商反映,指他們的服務合約含有不公平條款,消委會一個專責小組會因應情況作出建議,爭取立法規管不公平條款。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表示,今年首季收到6宗有關電訊營辦商終止某類服務的投訴,對於one2free終止服務的做法,他們認為應該按合約條款處理,但電訊商亦應該致力減低對顧客的影響。


學者:為賺錢終止合約不公義

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表示,電訊服務供應商有責任提供合理服務予客戶,在終止服務時亦要顧及社會公義,「若客戶已簽訂合約,但供應商因為希望賺取更高利潤而終止合約,某程度上是不公義的,在社會企業責任上做得很差」。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4/24/HK1304240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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