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黃毓民陳偉業非法集結罪成 [打印本頁]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人民力量四名成員,包括三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前年參加完七一遊行後,繼續佔據中環行車線並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法庭昨日裁定黃毓民及陳偉業罪名成立,五月十六日聽取兩人求情後再判刑,陳志全與另一人力成員周峻翹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在判詞中批評黃毓民言行不一、為脫罪而說謊隱瞞,是不誠實及不可靠的證人。黃毓民及陳偉業不服裁決,揚言要上訴至終審法院。
官斥黃為開脫說謊隱瞞
案發於一一年七月一日,黃毓民及陳偉業被指在七一遊行期間,在灣仔的人民力量「街站」,呼籲群眾參加稍後到禮賓府示威的遊行,但該遊行事先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該遊行隊伍晚上約十一時到達中環花園道時,遇上警察人鏈封路,黃陳二人被指指揮群眾向警察封鎖線進逼,並且以身體壓向警員衝擊,雙方發生肢體碰撞,最後警察使用胡椒噴霧控制場面,在凌晨時分採取拘捕行動。
裁判官昨日宣判時指出,「黃毓民身為立法會議員,必然明白誠信的重要性」,但他為圖開脫而在庭上說謊隱瞞,是不誠實及不可靠的證人。對於黃自辯時,聲稱當時向群眾說「我哋上禮賓府嚇醒曾蔭權,叫佢撤回方案」,純屬用作凝聚氣氛的戲言,等同叫高官「食屎」一樣,只是口號,不等於會付諸實行,杜官反駁指,黃遊行至中環後轉為取道花園道,又曾隱瞞了與警方商討遊行路線安排的細節,顯示他並非戲言。
對於黃毓民自稱一直呼籲群眾要進行和平非暴力的遊行,杜官批評黃言行不一,一邊話要以人數顯示力量,一邊又指示長者及兒童退出遊行隊伍,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明知稍後或會發生衝突;警方錄影片段又顯示,黃陳在遊行途中曾高叫群眾去不到禮賓府,就堵塞中環馬路,又着高大的示威者手翹着手戴上V煞面具,一步一步逼向警察封鎖線,間中又指示隊伍坐在地上「玩人浪」,證明兩人積極指揮遊行隊伍。
若判監逾月或喪失議席
杜官指控方已證明所有控罪元素,故裁定黃毓民及陳偉業罪名成立,但控方未能毫無疑點地證明陳志全知悉遊行目的地,亦無充分證據證明一直行在隊伍前頭的周峻翹,在衝擊警方防線一刻有參與其中,故此裁定後兩者罪名不成立。不過,杜官認為二人當日的行為是自招嫌疑,故拒絕他們的訟費申請。
非法集會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年。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獲三分二出席議員通過動議,即會被褫奪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ESCC 271/20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430/-4-2956954/1.html
只會罰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