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無罪女枉坐10年冤獄 怕死者家屬鬧事 法院不敢放人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人生有多少個10年?河北一名女子被冤枉殺了一名兒童,坐了10年冤獄後被判無罪釋放,但改判的判決書拖了20個月才下達,當局聲稱是擔心受害人家屬鬧事而延期羈押。
《中國青年報》報道,44歲的趙艷錦是河北省安新縣端村鎮大河南村人。2001年9月24日晚上,同村6歲男童趙紫旭失蹤。十幾天後,村民李艷青、郭萬祥供稱在趙艷錦的指使下殺死了趙紫旭,公安依此找到男童屍體,趙艷錦也因此被捕。
關鍵證人突被殺
2001年10月15日,趙艷錦在安新縣公安局承認與死者家人有矛盾,僱兇殺害趙紫旭,但3天後開始反口不承認殺人,稱之前受了刑訊逼供,一隻耳朵被打聾,還患上會不時眩暈的美尼爾綜合症。蹊蹺的是,兩個關鍵證人雙雙死亡,李艷青在案發後不久被郭萬祥殺死,郭也在2004年3月在安新縣看守所突然死亡。
之後,趙艷錦經歷了漫長的司法程序。保定中院一審判其無罪,趙紫旭的家屬不滿結果,大鬧法院,趙紫旭外公李老國撞碎檢察院玻璃門欲割腕自殺,逼檢方提出抗訴,河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保定中院此時180度大轉彎,判趙艷錦終身監禁。趙艷錦上訴,河北高院再發回重審,保定中院堅持終身監禁。趙艷錦再次上訴,由於關鍵證人口供漏洞百出又死無對證,河北省高院認為證據不足,判其無罪。
宣判無罪足等20月
三輪程序過後,趙艷錦已在看守所度過了10年。更誇張的是,河北高院在2011年5月23日已作出無罪判決,但判決書寄到保定中院竟已是半年後,向趙本人宣判時又過了14個月,而按最高法院的規定,宣判無罪後應在7日內放人。
「我們也想馬上宣判,宣判了法院就沒有責任了。可李老國出了問題怎揦辦?」保定中院刑一庭庭長王建東稱,出於維穩需要,法院在勸說李老國接受判決、給予趙紫旭家屬80萬元人民幣賠償後,才釋放了趙艷錦。
趙艷錦被裁定受羈押3307天,料將獲得國家賠償,具體數額未知。「我不在乎他們賠我多少錢,」她說,「我要的是一個公道。」
http://news.mingpao.com/20130507/cca1h.htm
兩個關鍵證人雙雙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