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迴避落案14個月 警被迫拘陳玉峰 [打印本頁]
「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因涉嫌參與2011年「七一」遊行後的示威,違反公安條例而被警方拘控,現獲准保釋候審,反對派聲言是次檢控是針對所謂「佔領中環」行動的「政治迫害」。不過,最新一期《東周刊》引述資深高級警官指出,警方完全按正當程序處理陳玉峰事件,並於去年1月聯絡陳到警署辦理落案手續,相反陳一直表現不合作,包括不接探員電話、以不同理由掛線,警方逾10次上門行動亦全吃閉門羹,才令事件拖延兩年,最終在中環街頭低調帶她回警署落案。
上門逾10次 傳達檢控無果
陳玉峰被捕事件被反對派炒作為「政治拘控」,但最新一期《東周刊》題為《逾八千人列低調通緝 陳玉峰被捕真相》的報道,卻披露事件的來龍去脈。報道指,警方在去年1月接獲律政司的檢控指示後,由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逐一聯絡同案的9人到警署辦理落案手續,唯獨陳玉峰未有回應,遂在同月將她列為警方通緝人士。過去14個月來,探員在不同日子及時間多次致電及上門找陳玉峰,並將涉及罪行的資料,以及警方決定採取檢控行動的訊息告之,或向應門家人講解並要求代為轉告,但陳玉峰依然採取迴避態度。
不可能22個月前預知陳做「佔中」義工
該名資深高級警官在報道中指,探員是在相信無辦法令陳玉峰自動投案的情況下,才部署拘捕行動。據悉,重案組探員在部署時亦刻意避免在陳的家人或同事前拘捕她,而是選擇在中環街頭低調地帶她返警署落案,當時亦不知道她是「佔領中環」行動的義工。該警官續指:「如果拘捕及檢控陳玉峰的背後是有政治考慮,那麼香港警察比水晶球還要厲害,可以在22個月之前,預知她會做『佔中』義工。」
警官並解釋,本港的通緝令主要分兩類,第一類是經法庭頒發的通緝令,另一類是由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內部發出通緝,兩種通緝令均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涉案者對社會的危害性,以及評估其潛逃離港的機會率,才決定是否需要入境處協助截停,故此未必凡被通緝者都會在出入境時被捕。
目前,有16,000多名人士被通緝,但當中逾8,000人是涉及如欠交罰款或普通盜竊等輕微罪行,仍可以自由出入境,並由法庭或警方以不同方法聯絡他們自動歸案,若對方不合作,才會採取拘捕行動。這類被通緝者包括陳玉峰在內,正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所形容的「低調通緝」人士。
古惑仔稱參加「佔中」亦不能拘捕?
報道又指,不少警務人員對事件議論紛紛,有人更苦笑:「若其他犯罪分子及古惑仔,個個都說參加了『佔中運動』,警察咪個個都唔拉得?」而陳玉峰在接受《東周刊》回應今次被檢控時強調,自己所做的事「合法合義」。
文匯報
政治炒作,自討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