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偉業稱七一不避忌「預咗坐」 [打印本頁]
官批黃毓民自辯失實
【明報專訊】剛退出人民力量的黃毓民,以及人民力量的陳偉業,2011年7月1日晚上堵塞中環馬路,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昨日黃被判囚6星期、緩刑14個月,陳被判囚5星期、緩刑12個月;兩人各罰款4800元。
緩刑期犯刑事可判囚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緩刑期間一旦他們干犯刑事罪,除非罪行輕微,否則有可能須完成原來的判監。但陳偉業已表明,不會因此在今年七一遊行「避忌」,更稱「豁出去,預咗坐(監)……唔係呢單(案件),就係下一單」。
黃毓民及陳偉業均在庭外表示判刑不合理,將會上訴。陳透露,人民力量及倒梁力量會再組織今年七一遊行,至於組織及訴求方式,他們會開會研究。
裁判官杜浩成昨日判刑時表示,黃毓民及陳偉業帶領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卻沒看見前排示威者的衝擊情况,可說是極為危險的行為;事件中無人受傷,實屬僥倖,但2人沒有及時退出示威,罔顧示威者、警員及記者等人的安全,其行為比阻塞交通更嚴重。杜官續斥責黃毓民曾宣誓,然而自辯時他曾指稱被警方推倒,事實上卻是被示威者推倒,可見他自辯時失實,以及作出無理指控,這成為加刑因素。
指不論政治理念 破壞法治不可取
杜官又表示,任何人干犯法例都須負上刑責,沒有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否則香港的核心價值無從說起;然而兩人濫用遊行示威的自由,示威者佔據主要街道,罔顧市民權利、破壞社會安寧,這有違社會的長遠利益。
早前黃毓民在供辭曾稱,他希望使用激進手法糾正社會貧富懸殊問題,但杜官反駁指不論政治理念的取向如何,大規模地破壞法治的行為並不可取。
【案件編號﹕ESCC271/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22/-3-2974903/1.html
想坐就唔會向法官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