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發展局:軍事碼頭集會 須經駐軍批准 [打印本頁]
軍事碼頭用地改劃爭議未息,發展局發言人昨日表示,若市民日後在碼頭範圍內示威集會,警方在審批時會預先與「場地管理人」(即解放軍)取得批准。(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發展局早前建議將150米中環海濱改劃為軍事用途,惹起爭議,發展局昨首次確認,軍事碼頭土地權日後撥予解放軍後,需按《駐軍法》管理,解放軍有權管理設施,若市民希望在範圍內集會,警方審批時亦將先與「場地管理人」即駐軍聯絡及取得批准,不過警方也可在碼頭內執法。
學者促解釋可否驅趕「不歡迎者」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政府有必要再解釋,若碼頭和土地管理權撥予解放軍後,日後市民在軍事碼頭內活動,若涉及「非法」行為(如非法集會)等將會如何處理,而解放軍是否可因為擁有管理權,可隨意驅趕「不歡迎者」離開。
本報翻查《駐軍法》,當中第12條列明,駐軍和港府需共同保護本港的軍事設施,條文指「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發展局稱多數不禁合理示威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周二(28日)將討論解放軍碼頭問題。發展局昨再度解釋,軍用碼頭計劃是根據1994年中英的軍事用地協議內容定出,計劃不是「石頭爆出來」,又指解放軍已「莊嚴」承諾,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將開放予市民。
至於開放時是否容許市民示威集會、解放軍可否立即將用地封閉、及裏面的執法權屬誰,發言人表示一般情况下,警方審批時會事先與場地管理人(即解放軍)聯絡,並按警方既定程序辦事,若示威合理地進行,大多不會禁止申請。
在中環填海第3期工程中,興建的軍用碼頭面積約3.2萬平方呎,包括4座一層高建築物,以及辦公室、消防及供電設施,建成後由駐軍管理。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22/-3-2974878/1.html
大把地方示威集會,點解要用軍用碼頭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