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議員緩刑 會否被「叮走」? [打印本頁]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因非法組織遊行及衝擊警方防綫被判緩刑,面臨失去議席後果(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緩刑。有建制派議員擬提出罷免兩人職務的動議,去年被判刑的梁國雄因罷免動議未獲足夠票數通過而可保留議席,惟今年形勢不同,會否被「叮走」?
人民力量黃毓民、陳偉業於前年七一遊行,與其他示威者佔據中環行車綫,被判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法庭昨宣判黃毓民監禁6周緩刑14個月、陳偉業監禁5周緩刑12個月(詳見新聞版A30——「黃毓民陳偉業緩刑 面臨罷免」)。
學者:上訴後才動議 釋疑慮
兩人被判緩刑,毋須即時入獄服刑,也可如常工作,但其議席不毋風險。據《基本法》,議員若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其他議員可提出解除其職務的動議。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指出,即使緩刑也可提出有關動議。民建聯蔣麗芸已表示有意提出動議。
外地的議會均有對犯刑事罪行的議員設罷免制度,如南韓有議員曾在網上公開竊聽紀錄被判緩刑後失去議席,亦有議員在國會投擲催淚彈被判緩刑,正面臨取消議員資格危機;台灣則視乎決定有否禠奪被告公權,有被判入獄立委沒有被禠奪公權仍可繼續立委職位,但也有縣議員判緩刑後因禠奪公權被解除職務(見表)。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導師丘梓勤表示,觸犯刑事罪行議員有機會被罷免的制度有必要,因議員干犯刑事罪行會令公眾質疑其操守,若刑期長不能擔任職務亦會影響議會運作。
不過,丘梓勤認為,近年對非法集結罪的檢控門檻低,現時條例是判監1個月便可能被罷免,或會令公眾擔憂有關制度會被用作針對某些政治人物的工具。若整個法律程序,包括上訴完成後才動議罷免,又或針對刑期較長的議員,才提出罷免,便可釋除公眾疑慮。
資料顯示,澳洲國會規定議員被判刑1年或以上,美國議員則是兩年或以上,才會面對罷免。
各黨有盤算 罷免須夠票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會否被「叮走」,還要視乎罷免動議能否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出席議員支持通過。
現時共有70名議員,扣除黃毓民、陳偉業後,若全數68人出席會議,便至少要有46票才能通過,建制派手握42票,還須獲得其他如泛民議員支持,否則難獲通過。
去年社民連梁國雄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擾亂公眾秩序等罪被判監兩個月,之後有議員提出罷免其議席,但泛民沒有支持,議案最終25票反對,19票贊成,未能通過。
不過,今次形勢有變,人民力量在過往選舉中多次狙擊泛民政黨,雙方去年立法會選舉中亦互相「駁火」。但泛民倘投贊成票,可能被泛民支持者認為是與建制派聯手,自殘泛民陣營。何況二人議席被遞奪,意味需要進行補選,兩個議席會「花落誰家」?若反被建制派取得議席,對泛民恐更不利。
其實,根據去年立法會選舉結果,黃毓民屬九龍西,溫和泛民(不計算人民力量、社民連)區內合共取得約10萬票,較建制派多出2萬票,相信取得補選議席的成數較高。
而陳偉業所屬新界西,溫和泛民總得票約21.6萬,建制也有21.4萬票,相差不大,泛民能否取得補選議席,難有把握。
更甚的是,泛民現時形勢是「一席也不能少」,因建制派已控制功能組別,泛民在地區直選組別壓過建制派,但只多出1席,若然補選中建制派可取1席、泛民減1席,此消彼長,便會形成反被建制派壓制的局面,日後在一些關鍵議題上,泛民也難在分組點票中有否決權,代價不菲。
各黨昨日就罷免議題紛紛發聲,民建聯有議員擬發動罷免,但同是建制派的自由黨田北俊表示不會支持;泛民的公民黨湯家驊反對罷免,但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則稱目前未有決定,將於今天開會討論。各黨各有盤算,兩位議員被叮走的成數,看來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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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及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監6星期及5星期,兩人都獲准緩刑,被罰款4800元。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議員可提罷免被判監逾一個月議員的議案,當表決時,有關議員需避席,但就不影響其他議案表決時投票。
曾鈺成指出,按照《基本法》,任何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一個月以上,如果有議員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又獲得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有關議員便會失去議員資格。而緩刑不會影響提出罷免有關議員職務的動議。
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有意提出解除黃毓民及陳偉業議員職務的動議,但先要在黨內討論。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現時陳偉業及黃毓民分別判監5及6個星期,雖然獲緩刑,但理論上已可以啟動罷免他們的機制,因為《基本法》所指的是判刑,並非服刑,因此按《基本法》任何議員都可以提出罷免動議。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