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日本29日再扣押台灣漁船 [打印本頁]
台灣漁船一艘被日本扣押,並拘捕船長。
日本水産廳表示,事發在5月29日清晨4時許,被扣台灣漁船「益升12號」,載著7名船員,駛入與那國島附近的日本經濟海域非法撈捕,54歲船長柯清國被拘捕。
台灣傳媒報道,暫時未知日方要求繳付多少保釋金。
這是日台漁業協定生效不到一個月來,日本扣押的第4艘台灣漁船。四艘漁船分別是「正昌發2號」、「瑞明發號」、「福昌168號」(詳見以下新聞)及「益昇12號」。
新聞回顧:撿漁具越界被扣押 本月第三宗
台日漁業協議十日生效後,第三艘越界遭日扣押的蘇澳籍漁船「福昌一六八號」,船長蘇澤鴻(右圖)等人廿四日清晨返回南方澳漁港,談及漁船被扣遭罰,蘇澤鴻滿腹怨氣。
漁船返港後,漁工趕忙卸漁獲,蘇澤鴻在市場拍賣捕獲的黃鰭鮪,談及遭日扣船罰款一事,他氣憤說,那時他看到漁船的延繩漁具漂過界,為了撿回漁具,漁船才越界,沒想到日本監視已久,馬上過來扣押漁船,「根本是請君入甕!」
蘇澤鴻說,越界犯錯他願意承擔,但扣船要視情節,天候、風速、洋流等問題,都會讓漁具漂流,而且日本竟指控「福」船冒充日本漁船,打算侵入日本領海,不但中斷漁船的無線電及衛星電話,還抄下浮標號碼,讓他很不服氣。
蘇澤鴻認為,漁業協議生效後,政府應派海巡艦艇到台、日重疊的作業區巡邏,萬一與日本發生糾紛,如漁具漂流等問題,海巡才能協助漁民,而不是讓漁民被日本指控莫須有的罪名,若海巡僅在安全地帶護漁,「(協議)乾脆不要畫!」
四十六歲蘇澤鴻討海捕魚逾卅年,第一次越界遭日扣船罰款百萬,二天來捕獲的廿條黃鰭鮪及刀魚等漁獲,市價約廿萬元,根本無法打平損失,漁船獲釋返港後,又立刻要出海作業,讓蘇澤鴻感慨,「漁民賺錢很辛苦!」
台日漁業協議作業範圍是釣魚台南方、八重山群島以北的「倒三角形」海域,廿三日凌晨二時許,福昌一六八號在距離日本石垣島西北方約廿九浬處作業,已越界該海域約一浬,遭日本公務船依違反漁業協議扣押船隻及船員。
「福」船主匯出四三○萬日圓(約台幣一百廿七萬元)罰款,船長蘇澤鴻、輪機長蘇容緯、兩名印尼籍漁工與四名菲律賓籍漁工,在廿三日下午一時許獲釋。
星島日報 /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