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疑撞傷特首黃俊傑遭起訴 下週三裁判法院提堂 [打印本頁]


http://www.takungpao.com/news/top/2011-04-28/759283.html

一定要作出懲罰性判處!


我相信再嚴重的判決也不至於坐監。
可能會判守行為?社會服務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