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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撞傷特首黃俊傑遭起訴 下週三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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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kungpao.com/news/top/2011-04-28/759283.html
一定要作出懲罰性判處!
我相信再嚴重的判決也不至於坐監。
可能會判守行為?社會服務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