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民黨誠信破產 [打印本頁]


劉迺強

本來我已寫好今天要發表的文章,但是看了黎廣德上周四於《明報》發表的文章(他一稿兩投,上周五再於本報發表)大放厥詞,使我忍不住要趕寫這一篇駁斥他。

我且先引用來自facebook對這位公民黨副主席的批評:

不起喺你屋企附近,又話不惠及小市民;起喺你後園,又話污染你屋企;用high tech,又話本地工人沒工做;用low tech,又話懸浮粒子;全部做到超spec,又話大白象;照價錢限度,又話環保大晒;免費過橋,又話鼓勵污染;收污染稅,又話整死小商戶;新舊巴士照行,又話污染超標;全部換兩用車,又話政府亂花錢;找外國公司,又話不保護本地工業;找本地公司,又話官商勾結;迎合你班文盲,又話政府無能;改革教育制度,又話政治迫害;只管金融房地產,又話年輕人沒有機會;政府搞科研,又話花錢搞精英主義;無限金錢請外國科研人回流,又話政府屈機。

這位網民對公民黨政客的偽善嘴臉描畫得遠比我高明;如果不稱公民黨為反對派,我實在難以找到更適合的名詞!

「多得公民黨唔少」?

還記得幾天之前,公民黨員律師還一臉嚴肅地告訴電視觀眾,婆婆「告」政府是根據「行之有效的準則」,現在黎副主席卻告訴大家,這是另外一套全新遊戲準則。黎廣德沒有告訴大家,他所「借用」在《南方都市報》第一時間撰文支持公民黨的,作者原來也叫「黎廣德」,只是他在報紙上不提,後來在網上靜靜的加上去了。(大家不妨思考一下:為何他不選擇第一時間在《明報》或《信報》發表他的高見呢?記否當時公民黨各人紛紛誓神劈願說事件與他們無關?他們有半點誠信嗎?)嘩!認真了不起,不說不知道,原來「港珠澳大橋判決令700萬人受惠」,你我都要「多得公民黨唔少」。真的,多虧公民黨,你我納稅人直接損失近百億,更不說工程延遲所引致的間接損失了。關鍵竟然是對你我都影響極微的珠江口中間的空氣,而理據卻是城市中間空氣污染所「可能」引致的死亡數字;這裏真有點「蝴蝶效應」的味道。

以此邏輯,那些每天示威的反對派所放的屁,其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二十倍,而且更難分解,污染更大,後果更嚴重,理應申請禁制他們放屁。公民黨既然如此熱愛環保,為何率先反對低碳高鐵的又是你們?

改規則要議會通過

我不反對改變遊戲規則。世上任何遊戲規則都是與時並進的,不時隨着客觀條件的改變、人類主觀意識的提高、對事物要求的標準提高等原因而修改;但是改變遊戲規則是一個政治問題,需要通過政治過程去進行。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通過司法過程去改變遊戲規則,是以美國為首的英語國家近期頗為常用的方法,但這並非合理的方法,結果並不理想;美國的大法官當中,Judge Scalia就公開反對這一趨勢。

道理其實很簡單,在即便是香港這樣的一個半民主社會,任何政治過程,包括示威遊行,都牽涉到市民參與,是一個民主過程。遊戲規則的改變,需要在議會中通過,更是一個有正式授權的民主過程。眾所周知,法官不是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的,也沒有獲得市民授權去改變遊戲規則。

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官最應該做的事情,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即現時的遊戲規則去裁判紛爭。在普通法系統中,他也可以根據他對遊戲規則的發展作裁決。從某一角度看,這樣的裁決案例多少等於制訂新法例,故有「法官制訂法例」(judges make laws)之說。

不過,美國近數十年,司法部門不斷藉此擴權,並稱之為「有生命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引致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之間的平衡點不斷朝司法轉移。這現象在學界和政界都引起不少討論。發展到極端,首先是立法機關變成可有可無,專業法律人員篡奪了民選代議士的作用和位置。之後司法部門將凌駕同樣是民選的行政部門,將後者納於其監督和裁決之下。至此,獨大的、並非民主產生的司法系統誰來監督和制衡?

此外,司法部門只是一個被動的裁決機構,在這情況底下,行政部門不敢做事,行政部門不能做事,整個社會將癱瘓不前。

多次利用法律漏洞

看到這裏,大家不妨稍停思考一下:在立法會和法院虎視眈眈之下,特區政府上下官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結果是不做不錯。今天的香港,不是很接近這「無作為」的處境嗎?

好了,如果環評需要有新的規範,你公民黨不妨先拿出來討論,之後督促政府修訂政策,修改法例,先諮詢市民,再交立法會通過。上述程序香港一應俱全,並且暢通無阻;你們有正路不走,卻推一個綜援老婦人出來濫用公帑,濫用司法程序,騎劫其結果,讓你們出來扮演正義的化身,還要抬出「法制要比大橋重要」,躲在「法制」大旗後邊忽悠內地同胞,嚇唬市民。

對不起,香港不需要什麼「救世主」,這問題上首先由我們市民處理,也暫時毋須法院來主持「公道」。你們既然那麼迷信「法制」,請問特區政府憑哪條法律執行今次的裁決、對待已批出的和進行中的環評報告?不相信市民,不肯讓市民作主,盲目迷信法官,是哪門子「民主派」?

說到底,「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從整個事件的發展看來,公民黨第一狙擊的目標是內地法治的弱點。他們從來不關心中國,只想從而樹立香港法院的凌駕性地位,這樣他們這「大狀黨」便可如魚得水,並且成功「依法拒共」了。其次,記否還未淡出的「被規劃」這插贓嫁禍的議題,也是公民黨最先憑空炮製出來的。

由此觀之,其實他們反對的,也並非大橋,而是大橋所促進的香港和珠三角的融合。

從五區公投開始,公民黨多次利用香港法律上的技術性漏洞,接二連三的浪費市民的公帑,以達成他們的政治目標。除了已知的「反對派就是反對派」這本質,以及摸不清他們不公開的政治議題之外,從他們自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的表現,我不知道他們相信什麼,更不知道我們還能相信他們什麼。

信報 2011.5.3



人民、公、社,香港政治三大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