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處理「泄密英雄」 要教人心服口服 [打印本頁]


在美國捲起千重浪的監視醜聞,泄密者斯諾登選擇了香港作為臨時避難所,為本港的言論自由保障提供了免費宣傳。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各地公眾人士,目前對斯諾登所作所為都偏向同情,或許這是美方至今未就事件表態的原因。

美國情報部門近日被揭發,要求電話公司提供幾乎所有電話記錄,又藉「稜鏡計畫」進入谷歌、微軟、蘋果等九大網絡公司的伺服器,秘密蒐集所有外國使用者資料,用作對付恐怖主義活動。

事件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人權組織紛紛譴責政府,沒有特定目標蒐集通訊資料,嚴重侵犯國民私隱。總統奧巴馬圖平息民眾對政府濫權的質疑,國家安全局要求司法部,展開刑事調查誰人泄密。這時,在國安局外判商任職的斯諾登現身香港,承認自己就是泄密者。


香港自由地 來投走鋼綫

全世界這麼多地方,斯諾登獨選香港,特別提到香港社會,尊重言論自由的傳統。現實上,可供他選擇的地方不多。如果投奔西方國家,難保這些國家不會屈服於美國要求遣返他;投奔去與美國不和的國家,一來會蒙上「賣國投敵」的污名,二來部分國家的人權記錄和生活環境不怎樣好。

香港作為中國轄下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社會自由信念接近西方,中國又不必處處向美國賣帳。香港對美國公民提供免簽證入境留港九十天,讓他可以有時間尋求最終的政治庇護歸宿。

斯諾登戴 「泄密英雄」光環,成為香港言論自由「代言人」,引來世界矚目,各國會以他在香港的遭遇,來衡量香港是否配得上這塊金漆招牌。

斯諾登日後在港命運如何,有議員直言,他留港被引導返美的風險不小,希望他盡快找到其他地方庇護。如果他早日找到願意永久向他提供政治庇護的國家收容,或者獲得聯合國難民公署確認其政治難民身分,應該可以增加個人獲得的保障。


贏公眾同情 成最大本錢

事件如果不能夠短期解決,香港有可能要面對美國政府提出引渡要求。根據香港和美國簽訂的引渡協議,被告須觸犯兩地同樣的法例,才可以引渡。香港不會引渡政治犯,假如美國找到一條在兩地都視為犯法的控罪,可以要求香港引渡,斯諾登可以提出反對,由香港法院聆訊裁決,進入經年累月的引渡司法程序。

由於案件政治意味濃厚,香港的司法程序將在國際注視下進行。萬一美國向北京提出交涉,首個問題就是:事件是否屬於外交事務?香港法院是否有權處理?在澄清了事件性質後,才再決定是否根據港美協議的條文跟進。

斯諾登披露政府有濫權侵犯人民私隱的嫌疑,美國政府暫時無法提出有力證據反駁。華府若想把他緝拿歸國,不能只靠法律的技術層面解決,還要拿出令港美人民和國際間心服口服的理據來。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