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國以間諜等罪名起訴斯諾登 [打印本頁]


21日公開的美國聯邦法院文件顯示,美國政府已於本月14日起訴“棱鏡”(PRISM)項目泄密者愛德華·斯諾登,罪名是從事間諜活動、竊取政府財產。香港法律專家認為,香港警方在收到美方要求後,有權對斯諾登進行臨時抓捕,而斯諾登也有權對美國的指控提出抗辯。


斯諾登被控三項罪名

法律文件顯示,斯諾登涉嫌3項罪名,除竊取並轉移政府財產外,另外兩項涉及《間諜法》,分別是未經允許傳播國家防務信息和有意傳播機密情報。

按路透社的說法,如果後兩項罪名成立,斯諾登將被處以罰款,同時面臨至多10年監禁。

弗吉尼亞州一家聯邦法庭負責處理斯諾登所涉案件。當地正是斯諾登前雇主博思艾倫公司所在地。

斯諾登今年春天受雇於這家美國國家安全局承包商,作為系統管理員在位於夏威夷的一處設施工作。他在這一崗位工作大約4個星期後自行離開,前往中國香港。本月初,斯諾登通過媒體揭露美國“棱鏡”項目,一時成為焦點。


美政府或已尋求引渡

起訴斯諾登是美國政府啟動引渡程序的第一步。

美聯社報道,截至21日晚,不清楚美國政府是否向香港提出協助引渡斯諾登的請求。但按《華盛頓郵報》的說法,美方已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逮捕斯諾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1日回應斯諾登事件時說,任何國家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都需要根據香港法律辦事,不容許任何不合乎法律或不公平處理的情況。

冰島商人奧拉維爾·維格尼爾·西居爾溫松21日說,他準備了私人飛機,如果冰島政府批準,他就讓飛機載斯諾登前往冰島。而冰島政府方面說,尚未收到斯諾登申請避難的請求。

西居爾溫松說,他一直與斯諾登的代表聯絡,並未與他本人直接對話。


奧巴馬忙於“滅火”

本月初開始,斯諾登先後通過多家媒體披露包括美國國家安全局“棱鏡”項目等涉及的機密文件,在國際社會觸發軒然大波。事件曝光後,美國總統貝拉克·奧巴馬和情報高官紛紛辯解,稱這些項目不針對美國公民,而且目的在於反恐。

21日,奧巴馬召集美國“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成員在白宮戰情室開會。

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是獨立機構,任務是分析和審核白宮的反恐方針及行動,從而保護公民隱私和自由。但這一委員會自2008年一直處於“休眠”狀態,直至本月20日首次召開全體成員會。

奧巴馬與委員會5名成員當天的討論沒有對媒體開放,會談持續一小時左右。

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白宮官員告訴媒體記者:“就捍衛國家安全以及保護美國公民隱私、自由兩方面,大家坦率交流。”

路透社分析,奧巴馬希望借此姿態向美國人保證,公民隱私不會遭竊取。這名白宮官員說:“奧巴馬承諾,將提供給他們(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成員)所有必需材料,從而讓他們行使監督和顧問職能。”


香港警方:香港執行本地法而不是外國法

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22日針對美國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拘捕愛德華·斯諾登一事表示,特區政府和警方會按照香港法律與現有機制處理。

曾偉雄說,如果與香港簽署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發出司法互助要求,特區政府和警方均會按香港法律和現有機制處理,並經由律政司及法院處理。

對於美國要求特區政府發出臨時拘捕令,曾偉雄回應說,香港執行的是本地法律,不是外國法律。

此前曾有報道稱,香港警方已為斯諾登安排安全屋居住,曾偉雄說,不會對個別報道加以評論,也不便透露細節。


專家:香港可對斯諾登臨時抓捕

22日,香港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尚不能肯定美國已向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移交斯諾登的申請。根據港美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在未發出正式移交申請之前,美國政府可以通過國際刑警要求香港執法機構對斯諾登進行臨時抓捕。

所以說,美國要求香港政府對斯諾登抓捕後,香港警方就可以向特區法院申請長達60天的臨時逮捕令,並將對斯諾登進行抓捕。這樣,斯諾登通過海陸空等各種方式離開香港的話,便會受到阻礙。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教授黃風表示,在正式移交程序啟動之前的臨時抓捕,不同於程序啟動之後的羈押,此時的抓捕不會對移交條件進行審查。主要看斯諾登是否被美國進行刑事指控以及是否在香港或者去香港的途中,進行臨時抓捕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正式移交申請提出之前,對斯諾登進行控制。

如果斯諾登被臨時抓捕,他仍然可以申請保釋以及人身保護令,這種人身保護令是指美國對他的追訴可能涉及政治見解,或者被移交回國後可能遭到酷刑或虐待,通過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就可以獲得暫時性的自由,但不可以離境。


美國或下周提出移交申請

據梁家傑介紹,預計下周美國會向特區政府發出移交斯諾登的申請,之後香港行政長官將簽發授權書,授權律政司代表美國政府向特區法院提出引渡斯諾登的要求。申請的程序啟動後,斯諾登就要被正式逮捕,但期間可以申請保釋。

梁家傑表示,根據港美的《移交逃犯協議》,斯諾登可以對美國提出的指控進行抗辯,他可以指出美國的起訴是由於政治原因,即他是因為政治犯罪而被指控,如果法庭接納斯諾登的抗辯,他就不會被引渡回美國。第二個答辯理由是,美國對斯諾登的起訴罪行,在香港沒有同類型的罪行。再次,斯諾登還能在抗辯時表示,他回國後可能受到酷刑,但香港法院要證明他在遣返美國後會受到酷刑,難度很高。所以,梁家傑認為,斯諾登最主要的抗辯理由還是前二者。

梁家傑表示,在正式移交程序啟動後,斯諾登還可以申請聯合國政治難民身份,以此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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