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勞教委首向「上訪媽媽」道歉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湖南「上訪媽媽」唐慧告永州市勞教委一案二審昨於長沙開庭,永州勞教委表示願向唐賠償。2006年,唐年僅11歲幼女被強逼賣淫並被強姦,唐求助公安卻遭忽視,後來她上訪要求懲治瀆職公安及重判被告,卻被判勞教,她興訟索取國家賠償,一審敗訴。
願賠償10萬元和解
湖南高級人民法院昨晨8時半開庭,4小時後休庭宣布擇期宣判。永州市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在庭上承認「人文關懷不夠」,首次向唐慧道歉,但堅稱唐「非法上訪」,稱是依法批准對她勞教。永州勞教委也承認,曾提出給唐慧10萬元和解,但強調是對她的生活救助,並表示願意「放下姿態」賠償。
去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強逼唐慧女兒賣淫和強姦她的7名被告中,2人死刑,4人囚終身,1人囚15年,但拒伸援手的公安僅獲黨內嚴重警告。
http://news.mingpao.com/20130703/cab1.htm
拒伸援手的公安僅獲黨內嚴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