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容套票誘客「買上買」或違例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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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商品說明條例》可規管美容院虛假聲稱或餌誘式廣告,但美容院倒閉,顧客的預繳費用隨時血本無歸。

稱舊療程餘款當新療程折扣

【明報專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下周五生效,規管範圍由商品擴至服務業,並禁止無力提供服務的商戶接受預繳,又或在收錢時,已意圖供應其他服務。目前美容院常以「買上買」方式推銷套票,即顧客未用完套票,便硬銷其他更貴套票,並以舊套票餘款作新套票折扣,有DR醫學美容中心的顧客便因此簽下10多萬元預繳卡數。立法會議員認為,這類推銷日後有可能觸犯新例,但美容院結業即難以追究,既然新例未有法定冷靜期,消費者不宜作大額預繳。


美容服務投訴增17.5%

近年美容投訴一直高企,據消委會資料,去年全年涉及美容服務投訴達1041宗,較2011年接獲886宗升17.5%。當中共462宗涉及銷售手法、無法提供服務等,佔整體數字44.4%,這類投訴更較前年升37.1%,其中涉及預繳後未能提供服務,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下周生效後,可能違法。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禁止「不當接受付款」,即商戶在接受付款時無意圖提供服務、意圖供應其他有重大差異的服務,或未能在協定時間內提供服務。


禁收錢後不服務改促銷其他

同時,新例亦禁止「先誘後轉銷售」,即商戶不可在按列明價格銷售服務後,再因促銷其他服務,而拒絕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違反新例屬刑事罪行,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DR客免費試用變碌10萬卡數

現時不少美容院接受大額預繳,且以「買上買」方式推銷療程套票,曾發生毒針奪命事件的「DR醫學美容中心」便因此惹投訴。年屆六旬的DR顧客陳女士表示,5年前因「免費試做」手蠟而光顧DR,其後不斷被游說購買「價格相宜」的療程,療程未用完,又再被推銷其他療程,DR職員更以舊療程未用的餘款可當作新療程折扣,吸引她「買上買」。


贈品變收費 困房推銷3小時

陳女士因此經歷6至7次「買上買」,累積簽下10多萬元卡數,合共百多個面部及身體護理項目。不過,她轉買新療程後,舊療程原有的逾千元護膚贈品卻變成要收費,且每次完成1小時療程後,銷售員會在房內極力推銷不同產品,至少用上2至3小時才能離開。


DR結業後,陳女士與另一DR顧客高小姐(化名),同被轉至另一公司,以往所承諾的無限期服務、可選擇多項療程等,全被取消。


湯家驊:執法不易 結業難追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美容院接受預繳付款時,已意圖推銷其他療程,確可能違反「不當地接受付款」,但執法時要證明其意圖不容易,且美容院結業後更難追究,若美容院是有限公司,須證明董事明知故犯才有機會追討,否則只可循民事索償。


曾審議新例的前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美容院以低價療程吸引消費者,在仍未完成整套療程期間,再力銷其他療程,以及在無事先說明下,將贈品變收費品,可能觸犯「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搵笨手法」舉報熱線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下周五生效,將打擊不良營商手法,讀者如發現任何「搵笨」實例,歡迎向本報投訴:
投訴熱線: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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