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慶打黑受難律師李莊﹕「薄熙來罪孽甚於劉志軍」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重慶原市委書記薄熙來案將開審的消息不脛而走,曾因在重慶為「黑幫頭目」辯護而入獄的律師李莊,也正密切留意各方消息。對於與「劉志軍免死為薄熙來免死鋪墊」的說法,李莊認為,兩案並無必然聯繫,薄熙來案公布的貪腐金額雖少於劉,但罪惡卻遠大於劉志軍。他表示,無論薄熙來以什麽名義被起訴,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對其「踐踏法治」的懲罰,而官方無法以政治罪名起訴,是因為重慶冤案太多,無法一一平反。
受賄數額雖小 罪超貪腐
李莊前日抵港出席書展,並於昨日接受本報訪問。近日有傳媒報道,薄熙來將在7至8月在山東濟南受審,對這一消息,李莊表示,薄的受審地點在濟南「比較確定」。在涉貪下馬的原鐵路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後,有推測指,劉的免死是為薄的免死作鋪墊。李莊則認為,兩案沒有必然聯繫,薄熙來踐踏法治的罪惡,遠比貪腐要大,「即便薄受賄的數額比劉小,但在其他方面,給中國的改革、政治進步、文明進程造成的傷害,比劉大的可不是一倍兩倍」。李莊說,相信薄會得到公平審判,但結果仍需看官方起訴書定奪。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6000餘萬元人民幣,而消息指,薄被指控的涉貪金額僅600餘萬。
打黑收入用盡 冤案難全翻
對薄即將受審,李莊形容自己心情「很平靜」,只因自己在薄治下曾入獄,而對案件有更多的關注。他說,自己同情薄及其家屬,但對薄「反人類、反文明、反進步」的罪惡,則認為不應寬恕。
李莊表示,無論當局以什麽名義起訴薄,都是對於薄在重慶踐踏法治的懲罰,並相信薄案落幕有助推動中國法治進展。李莊說,官方僅以受賄罪名起訴薄,是因為怕指他踐踏法治,會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遭受冤獄的)成千上萬的人怎麼辦?錢拿什麽還給人家?」李莊表示,薄熙來治下重慶「打黑」的收入,都已經用完,無法歸還扣押私企老闆的財產,令當局不敢為這些人翻案。薄下馬後,李莊每天都接到大批薄任內重慶有爭議判決的受害者的求助,至今平均每天還收到10幾個此類求助。
曾獲利益 重慶官民懷念薄王
李莊表示,重慶的公安、檢察和法院人員,甚至普通市民至今仍未走出薄熙來的陰影。「經過薄熙來4年的洗腦宣傳,體制內的公檢法人員,包括薄王時代提拔起來的高官,還在紅歌帶來的亢奮狀態下,還沒出來,甚至沒有從恐怖之中走出來,還恐懼薄以後還會走出來。」而重慶百姓如今懷念薄熙來、王立軍者仍居多數,是因為感到他們給的小利益,卻看不到政治家背後的野心和手腕。李莊表示,要讓重慶百姓看清薄的真面目,恐怕還需要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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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證罪」修例 阻公安報復
【明報專訊】李莊認為,在薄熙來倒台後,中國法治環境有所改善。而當年令重慶當局輕而易舉將他定罪的「口袋條款」律師偽證罪,也已經修改,加上了更多限定條件。
內地刑法專門規定了一條「律師偽證罪」,被批指向性過強,易被司法機關用來報復律師,李莊2010年就是以此罪名被判入獄。
而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訴法規定,若一宗刑案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涉嫌犯罪,必須由主管原本刑案以外公安機關(例如不同區的公安局)辦理,且必須通知律師所屬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協會。修改後的刑訴法,也規定律師會見被告不能監聽,並進一步保障律師閱讀案卷權利。
他又說,目前政法委已經不在司法機關中佔統治地位,而是退回其本位,「協調公檢法的工作」。
冤案討論增 司法更透明
李莊又指出,最近各地媒體更多見到對冤假錯案的討論,可見司法透明度正逐步上升。他表示相信,內地的法治會愈來愈文明,「這也是人類文明的趨勢和潮流」。他相信,到今年下半年,內地司法的進步會更加快。
2009年底受審時,李莊曾在法庭上放言,「我願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來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昨日他回想起這個瞬間時說道:「諾言已經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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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揭「唱紅打黑」黑幕
【明報專訊】薄熙來主政重慶期間,於2009年掀起舉國矚目的「唱紅打黑」運動,對一批民營企業家以涉黑名起訴定罪,沒收財產,審判中也屢次傳出刑訊逼供的醜聞。其中,原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龔剛模被認為是「打黑」的標誌案之一,李莊也在為龔辯護期間,被以「律師偽證罪」定罪判囚。
企業家遭逼供 陷害李莊
當時,龔剛模在法庭上翻供,指自己曾遭公安刑訊逼供,「吊了8天8夜、打得大小便失禁」,重慶公安認定李莊教唆龔,以「律師偽證罪」起訴李。案件於2009年末2010年初一審和二審,龔後供稱,確實受李莊教唆作偽證,李莊被判罪成囚一年半。2011年4月當他服刑接近尾聲時,重慶檢方又對李莊「遺漏罪行」起訴,終因證據不足撤訴。李莊於2011年6月11日刑滿獲釋。
今年,獄中的龔剛模透過家人向李莊表達歉意,指當年是在公安威迫要挾下才背誦口供陷害李莊的。李莊表示接受龔的道歉,他還願意充當龔剛模申訴的法律代理人(李莊判囚後已被取消律師資格),但在當局拒絕下被迫放棄。
2012年,李莊控訴重慶公檢法人員徇私枉法,並在年底獲最高檢察院約見,並接收信訪材料,但迄今未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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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政府應該出售資產賠償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