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條款「蝦碌」 纜車延專營須修例 [打印本頁]
山頂纜車的10年專營權年底屆滿,但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基於法例歷史因素,政府不能延續專營權,為確保纜車服務不受影響,建議修訂現時《山頂纜車條例》,先批出兩年過渡性專營權;長遠營運安排仍需諮詢。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明日將討論建議。運房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對上一次延長纜車專營權為2002年,當時同意延長專營權10年至今年12月底;但政府及纜車公司均沒為意當時專營權條款原來只是一次性條款,日後政府不能再按法例延長專營權,若不修例,纜車專營權將於12月31日自動失效。
擬先續期兩年
當局指出,纜車公司去年底已向政府申請延續專營權,並提出改善纜車設施計劃,包括更換全新纜車車廂以增加逾60%載客量、擴充兩個終點站以改善候車環境等,但政府難以在專營權屆滿前解決。
當局因此建議先向纜車公司續期兩年,令政府有時間與纜車公司商討未來的營運安排及改善計劃;長遠則另行草擬新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按當局統計,纜車日均乘客量已由2004年1.1萬人次,增至2012年1.6萬人次。
明報
邊個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