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問責官申報僅特首知 葉劉促設委會審視 [打印本頁]
目前問責官員與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只限申報自己個人擁有的資產,但還有另一關卡,就是問責官須就潛在利益衝突向特首報告。不過,指引只要求妥善記錄該潛在利益衝突報告,以及特首作出的決定,報告與決定毋須告知行會或公眾。多名行會成員稱,從沒看過發展局長陳茂波去年9月向特首提交有關農地的報告,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認為可設獨立委員會監察。
另外,陳茂波目前仍拒披露自己與其妻子許步明,是否曾出任3間海外公司包括Excellent Assets、Fidelity Management、Strategic Assets的股東或董事(見表),只願意找律師核實另一海外公司Classic Success與自己及其家人無關。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批評這做法只是選擇性披露對自己有利的資料,難免令人懷疑他拒披露另3間公司的原因。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如問責官的私人利益可能影響他在執行職務所作的判斷,或令人有理由相信會影響其判斷,便應向特首作出報告,特首可指示他不得參與或產生利益衝突的工作,或放棄全部投資與利益等,而報告及指示均應妥為記錄。
梁振英稱,陳茂波已於去年9月向他報告許步明持有新界東北農地,許步明其後於10月出售農地權益予弟弟許嘉麟。行會成員李慧琼、林健鋒和葉太回應本報查詢,均表示未看過該報告,不清楚梁振英當時作了什麼指示以避免予人覺得陳茂波有利益衝突。本報向特首辦查詢有關報告和披露準則,以及過去有多少名高官曾向特首報告有潛在利益衝突,特首辦只重申守則要求問責官申報利益衝突,拒披露有關資料。
王永平:現機制不理想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直言特首報告這個機制運作不理想,因為特首非人民選出,認受性不足,「如果特首是民主制度選出來,他便扮演重要的把關人角色,如果特首處理了(問責官的潛在利益衝突),我們便不能樣樣都質疑他」。葉太認為,特首職務繁重,可委任兩三名有公信力的人士如法官等組成委員會,在保密原則下審視問責官的潛在利益衝突報告。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