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外甥姦殺女童 舅蒙冤3年 [打印本頁]


向國家索賠 反被追究作假口供

【明報專訊】2006年,廣東茂名男子韓亞福被指控為一宗姦殺幼女案的兇手,遭遇刑訊逼供後他被迫認罪,被判死緩。3年後,真兇落網,竟是其親外甥。如今,重獲自由的韓亞福決定索要國家賠償20萬元,法院卻反指他的認罪是「虛假陳述」。


《羊城晚報》報道,2006年5月,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辦石狗塘村有村民在化糞池內發現10歲女童韓小小(化名)的屍體。警方檢屍確認女童是被強姦後勒死,拘捕了住在化糞池不遠處的韓亞福。當時傳媒報道,與警方「較量」2天後,韓「供稱」是女童擅自跑進其家玩耍,「聽人說過,和十多歲的處女發生關係能延年益壽」,於是下手。但韓亞福後來說,他在審訊室裏關押了3天3夜,沒飯吃,不能休息,被淋透冷水後,還吹着冷氣,並遭到不同程度的毆打;他不堪折磨,唯有認罪。


被折磨3日3夜後認罪

2007年,茂名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和強姦罪判韓亞福死刑,緩期2年執行。韓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高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發回重審。次年,韓的外甥羅×被警方拘捕,承認韓小小是他姦殺。2009年5月,警方以「保釋」的方式釋放韓亞福,當時他已被關押了1068天。同年9月,茂名市中院判決羅×終身監禁。據判決書,當時17歲的羅看到水井邊玩耍的韓小小,想起看過的色情片,頓生邪念而將其姦殺。


「政府做錯事也得道歉」

韓亞福獲釋後做水泥工,原本開朗的他變得沉默。2010年,韓亞福向茂名中院、茂名市檢察院索要國家賠償20餘萬元人民幣,要求恢復名譽;但兩度申請均遭駁回。本月8日,廣東高院就其申請舉行聽證會。在聽證會上,茂名中院稱韓亞福在明知不是自己作案的情况下,卻向公安機關供稱有罪,是「虛假陳述」在先。氣憤的韓亞福站起身,大罵對方「不懂法」。韓亞福說,保釋一年期限過後,他恢復普通市民身份,但已很少和人接觸,因為事情至今不清不楚,「誰願和我這種人交往?」韓表示,這件事不能糊塗過去:「人放出來就了事了嗎?他們都沒認錯,沒公開向我道歉,我想要個完完整整的清白;現在他們不道歉,不賠償,這是個什麼事?老百姓做錯事了要道歉;政府做錯事,也得道歉。」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12/-162-3039482/1.html




遵「命案全破」規定

公安受壓易生冤案

【明報專訊】韓亞福冤案的源頭是當地公安「命案全破」的「榮譽」。「命案必破」是公安部提出的辦案原則,要求警方一定要偵破殺人案件。外界質疑,這一規定製造壓力,警方可能為求破案反製造冤案。

韓亞福案列破案典型

資料顯示,韓亞福案曾被列為當地警方破獲命案的重大典型。案發前連續兩年,化州公安命案全破,多次受到表彰。「命案全破」儼然成為當地公安的「金字招牌」,而案發的2006年,化州公安立10宗命案破9宗,當時資料顯示「剩下的1宗正在加緊偵破中」。

2004年,公安部在江蘇南京召開全國偵破命案工作會議,下了部署各地「命案必破」的命令。公安部網站一篇文章表示,強調「命案必破」不會引發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因為辦案各個過程均有監督渠道,但不少人有不同意見。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軍認為,警察因為「命案必破」而有壓力,可能會把壓力轉嫁給疑犯,難免造成冤案。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12/-162-3039481/1.html


邊有可能全面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