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否認致電谷談工程款 薄:不符貪污犯心理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薄熙來的貪污控罪指控,主要指他收受了大連一項改造涉密工程剩餘的500萬元人民幣,薄自辯時一如前兩天面對受賄指控般反駁。針對證人王正剛指薄當面打電話給谷開來稱「有筆500萬元工程款項給她作家用」,薄反駁指「不符合貪污犯狡詐的心理狀態」,他強調自己處事「比較謹慎」,和別人說話「先要求他們關手機」。
處事謹慎要求對話者關手機
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前局長王正剛在庭上指出,2002年2月,他在半個月內就工程款事宜見過薄熙來兩次,第一次薄熙來說會考慮,第二次王正剛提出薄瓜瓜在國外學習,「讓他把這個錢留作家用」,薄叫他與谷開來聯絡,又在他面前致電谷開來,稱「涉及某單位給了一筆工程款,我想留給你做家用,具體的事你跟正剛商量」。
王正剛兩晤薄 倡500萬作谷家用
王正剛稱其後與谷開來會面。控方播出谷開來在去年11月的證辭,提到谷與王會面,覑他與趙姓中間人處理,於是王把錢給予趙姓中間人安排的公司,該筆錢是趙姓中間人代谷開來託管的。谷在證辭中形容:「我和薄熙來都是非常嚴謹的人,薄熙來為人非常厚道,對人也非常嚴厲,他不是一個隨便收人家錢的人,之所以收王正剛的錢,是因為王正剛做人也非常正派,和我們的交往在這之前沒有金錢上的往來,所以我們才認可他的。」
指智商再差也不會即場致電
薄熙來反駁指王自相矛盾,不符事實和常理,他說:「之前他(王正剛)從來沒有給我送過錢,也從來沒聽過我收過錢,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能夠斷然把這500萬元給了我,就提出這個建議呢?」他聲稱自己不可能即場打電話給谷開來講收錢的事,「電話的情節我認為也是不合常理的,和一個最低水平的貪污犯的所為也不相符,就算智商再差的貪污犯也要問清楚這筆錢大連還有誰知道?」
認允王找谷商量「放鬆了要求」
薄熙來又強調自己沒有貪錢意圖,對於谷開來最終收了錢,他解釋稱王正剛提出想找谷商量時,「我缺乏警覺,放鬆了要求,同意王正剛去找谷開來商量,開了口子,成為後來此款進入谷開來律師所帳戶的主要原因」。他說:「對此事的發生,我很慚愧,很懊悔。」
《法制日報》報道,就覑薄熙來辯解並非蓄意貪佔上述款項,參與旁聽薄案的法律界人士認為,谷開來與王正剛是按照薄的安排將款項佔為己有,就此而言,薄已犯了貪污罪。
http://news.mingpao.com/20130825/gak2.htm
薄熙來根本係主謀.
內地法律界:卸責無助脫罪
【明報專訊】對於薄熙來在為受賄和貪污兩項罪名自辯期間,不斷把責任推給妻子谷開來,有內地法律人士指出,這些說法無助於脫罪。
家人收利益 官屬共犯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對本報表示,按照內地《刑法》定罪的標準,只要是家人收受了財物,官員就屬於共犯,可以定罪,而不一定需要官員自己知道。官員是否知道家人收受利益,只是關乎犯罪情節的問題,若不知情,或許法庭會認定情節較為輕微。童說,官員對家人受賄是否知情很難證明,因而一般只要是因為職務關係,家人收受好處,就認定為受賄。薄昨日的說辭,更多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
「為維護形象居多」
昨日法庭審理薄熙來的貪污罪期間,薄也辯解自己「無貪佔故意」。山東省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李榮凱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包括谷開來在內的證人證言、親筆證辭等,證實薄熙來主觀上有佔有意欲,薄的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無法成立。
http://news.mingpao.com/20130825/gak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