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繳2680萬財產 薄沒自首檢舉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昨日在法庭調查階段的結尾部分,控方出示一批有關辦案程序的證據,當中指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但上繳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人民幣.下同)。根據內地法例,自首、坦白、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和上繳非法所得都是減刑的條件。
控方出示辦案文書,稱所有證據均依法調取,並已追繳薄熙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主審法官問控辯雙方是否有更多證據需要出示,雙方均回答沒有,但薄熙來說,他之前對王立軍事件的陳述都是根據控方的舉證作出回應,他的意見「將會在辯論階段再來表述」。
資深律師﹕會否追加起訴是重要變數
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曾為「四人幫」辯護的資深律師張思之表示,薄熙來未必會被加重刑期,但他認為薄的罪行「遠不止這些,只是漏了起訴而已」,控方會否起訴「漏罪」是薄案重要變數,目前很難判斷檢方有沒有可能追加起訴。
http://news.mingpao.com/20130826/gaa4.htm
咁少?日本媒體《朝日新聞》則曾報道,谷開來匯出的非法所得就達60億美元等,但薄熙來最終被查證、指控的受賄貪污財物,卻遠比高鐵之父劉志軍受賄6460萬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