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酒吧侍應痛失心愛祖母後患上躁鬱症,盜取他人信用卡和現金「掃貨」而被判囚。他申請法援上訴遭拒,遂自行上訴並獲減刑,由監禁28月改為感化兩年。上訴庭批評法援署經常錯判案件得直機會,拒絕代表勝算高的申請人。
上訴庭早前裁定上訴人楊冠權(22歲)得直,副庭長司徒敬在判辭指出,楊的背景特殊,判刑前有賠償事主損失,「顯然不應判監,家人愛護他,更生方式更有幫助」,大有機會獲減刑,但被法援署拒絕代表上訴,「上訴庭經常遇到毫無勝算的案件獲批法援,顯然可爭辯的案件卻被拒法援」,令人關注司法公義。他明白問題不易處理,但必須主動及嚴正跟進,「就算微不足道,我仍再次表達關注」。
法援署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解釋署方會研究結案陳辭、求情謄本及裁決理由等,甚至向原審代表律師索取意見,才評估是否有上訴勝算,並由組別主管決定批出法援。署方強調判斷過程並非科學計算,不同律師有不同意見。即使原審律師認為沒有理據,署方亦曾批出法援。上訴主審法官亦可向適合者發出上訴援助證書,保障有上訴理據者的上訴機會。
楊於15歲患有強迫症,服藥至去年2月,之後拒絕覆診,碰巧關係親密的祖母逝世,令他大受打擊。同月,楊6日內在工作的酒吧先後盜去女同事和兩客人的現金和信用卡等,購物逾3.2萬元。他去年11月底承認13項盜竊等罪。楊的主診醫生診斷楊患上躁鬱症,徵狀包括揮霍及判斷力受損,或與犯案有關,惟原審法官及辯方大律師卻對躁鬱症隻字不提,上訴庭對此表示關注。
司徒敬又指上訴期間,兩名醫生和楊任職護士的親姊出庭,有關供辭非常有用,認為本港法院甚少傳召證人求情,認為提供法律訓練的導師與下級法院,應更接受這做法,「主診醫生、僱主、老師,甚至調查案件的警員,較呆板的(求情)信件更有幫助」。
【案件編號:CACC47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