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廣東「房叔」囚11年半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備受關注的廣東「房叔」案昨日在廣州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坐擁二十二套房產的原廣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因受賄二百七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監禁十一年六個月。


廣東「房叔」受賄案今年七月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蔡彬從九八年至一一年間,利用在番禺公安分局與番禺城管局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受賄二百七十五萬元。蔡彬在庭審中認罪,並以全額退贓,稱有自首情節等為由請求輕判。


海珠區法院昨日一審宣判案件,認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罪成立,但是他通過家屬主動交回贓款,所以從輕判處監禁十一年六個月,罰款六十萬元,沒收所有非法所得。蔡彬表示,將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


去年十月,蔡彬及其家屬被網民曝光擁有二十一套房產,分別由他本人和妻兒持有。番禺區紀委介入調查,證實他擁有的房產實際達二十二套,總建築面積超過七千平方米。不過,在庭審期間,蔡彬僅有兩套房產被提及。檢察機關表示,目前掌握的證據顯示,「房叔」受賄與其房產的關係不大。


新華網發表評論文章,質疑蔡彬的房產來源並未公開,追問「如此巨額房產是否來源合法?」文章指出,「表哥」楊達才落馬與手表無關,「房叔」被判刑,其腐敗也與房無關,「這樣的反腐結果,總是讓人有些如鯁在喉難以真正舒暢」,「恐怕還需要有關部門正面做出回應,而不是似有難言之隱一樣保持沉默,因為這樣只會增加人們的質疑。」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13/-163-3064792/1.html

唔充公有關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