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提出未來10年目標興建23萬個公屋單位,以現時平均每個公屋單位成本60萬元計,未來10年需花費1400億元達至這目標,屆時公屋數量達99萬個單位,在租金未能收回營運成本下,每年公帑津貼將逾23億元。有長策會成員指出,過去房委會透過加快居屋流轉紓緩公屋建造需求,但收回公屋單位數量由1997年1.5萬個,跌至去年7300個(見另稿),長遠無可避免公帑的承擔額會增加。
房委會2012/13年度財政報告指出,目前現金及投資結餘約有659億元。但隨着建材、薪金按通脹增加,房委會預測本年度至2016/17年度需耗資370多億元予興建公屋,若以年均興建1.5萬個公屋計,期內興建約6萬個公屋單位,每個成本為60多萬元。
長策會提出未來10年建屋目標為47萬個,其中公營房屋建屋量為28.2萬,包括約5萬個居屋和23萬個公屋,公屋的建屋成本料達1400億元。另外,若完成長策會的建屋指標,在未扣減重建項目下,全港的公私營單位數目將達307萬個,其中出租公屋達99萬個,連同44.3萬個居屋單位,公營房屋數量逾140萬個,屆時本港公私營房屋比例,將由現時44:56,轉為2023年的47:53,顯示兩者差距開始拉近。
除建屋成本外,2012/13年度房委會公屋營運錄得18億元赤字,每年每個單位需補貼逾2350元,若以此推算,至10年後的2023年,公屋數目達99萬個,每年公帑的津貼將達23.3億元。
據悉,長策會在討論建屋指標時,多名委員關注房委會財政能否承擔,要求政府承諾向房委會財務保證,但政府認為,現時本港最大問題是土地供應不足,建屋成本不是大問題。
長策會成員、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過去房委會透過出售居屋及商場租金收入分擔公屋建築開支,高峰期年均出售居屋達8000至1萬個;但隨着房委會出售商場予領匯,而未來居屋年均僅5000個,料房委會財政難承擔;但房委會已制定未來5年建屋計劃,相信短期不會有資金不足問題,但認為長遠政府需注資房委會,即公帑的負擔會愈來愈重。
房委會委員劉國裕指出,過往房委會每售出1個居屋單位,可承擔約2個公屋單位建屋開支,但若以公屋年均2.3萬及居屋5000個計算,兩者相差較大,房委會較難承擔公屋建屋及營運開支,政府需考慮方法以確保房委會可持續發展。
【明報專訊】房委會在90年代大建居屋,當年透過出售居屋,每年為房委會帶來約百億元收入,令房委會有能力承擔公屋營運,亦因當年新建居屋多,吸引不少公屋住戶向上流動購買,從而騰空公屋單位給予輪候冊。1997年房委會因此收回約14,800個公屋單位,佔當年整體收回公屋數目超過72%,但至2012年已大幅跌至53%。有學者指出,近年私樓售價高,加上居屋停建多年,沒有誘因吸引公屋住戶購買二手居屋,未來公屋營運帳目勢必由政府帳房承擔。
自政府2002年停建居屋後,二手居屋流轉開始下跌,當中至2012/13年度,政府透過公屋住戶購買二手居屋收回的單位數目,約有7300個,較預期目標的8000個低,佔同年整體回收單位13,800個的53%,遠較1997年的72%低。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在居屋少、公屋亦少的環境下,加上私樓價格高企,現有公屋住戶更難向上流動。
身兼長策會成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長策會曾討論公屋及居屋可「互換」的構思,居屋可因應經濟環境,隨時變作公屋,即等於提升公屋質素,若以未來10年內年均興建5000個居屋,肯定難以彌補興建公屋的「差額」。
另外,房委會在1996年的居屋檢討報告書指出,因居屋計劃推行成功,房委會於1992年起已能自負盈虧,並能累積足夠資金作為大型公共屋邨興建的經費,當中1995/96年度出售居屋的收入,佔房委會總收入56%,反映居屋曾是房委會主要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