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最高法認「傳謠500次入罪」有偏差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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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甘肅16歲初中生楊輝因在網上「造謠」被當地警方先捉後放,事件引起全國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打擊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亦備受爭議。最高法日前承認「謠言轉500次入罪」執法出現偏差,已經指導地方法院予以糾正,並將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


稱已糾正 將統一執法標準

新華社報道,最高法院審判員杜曦明表示,兩高在月初公布司法解釋前已進行了一年多調研,另外又參考了司法先例,包括兩高在2010年發布有關淫穢電子信息的司法解釋,當中就已明確指出「實際被點擊數達到5000次以上的」淫穢電子信息,將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但「打擊的是信息的捏造者、發佈者,而不是轉發者」。


按照兩高打擊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28/-162-3077691/1.html

不是偏差,係有人想借刀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