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廈門海滄:公務員外出公幹3公里內須騎自行車 [打印本頁]
廈門海滄區近日啟用公務自行車系統,今後,海滄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外出,從辦公室出發到辦事地點距離在3公裏之內的,除極端天氣、緊急公務、保密要求等特殊情況外,一律采用騎自行車或步行方式,單位不再派公務車輛。
今年9月1日,海滄區公共自行車系統一期投入使用,自行車慢道總長25.78公里。作為公共自行車系統的子系統,區公務自行車系統與公共自行車系統二期建設同步進行,並依托一期的車輛、車道、站點、停車鎖柱等,規劃建設10個站點,覆蓋區行政中心、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區屬國企等,目前已完成公務站點建設5個,到位自行車120輛。
海滄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江根雲說,啟用公務自行車系統,是海滄區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踐行群眾路線、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一大創新舉措。在合理的範圍內,公務用車“四輪”變“兩輪”,既節約政府開支,又轉變幹部作風,還拉近了與群眾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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