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唐英年大宅僭建 妻判罰11萬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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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的大宅(圖),已就僭建部分完成補救工程(資料圖片)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其妻郭妤淺承認明知工程需先得批准卻未有照辦,昨就未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而展開工程,被判罰款11萬元。

郭求情指飽受壓力,裁判官認為壓力是郭自取的,並指僭建規模龐大。

郭妤淺早前承認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控罪,惟控辯雙方就部分案情有爭議,原定昨展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即認罪後控辯雙方就案情部分有爭議,須就爭議部分聆訊),雙方其後協議修訂案情,並達成共識,故取消有關聆訊。

郭的代表律師建議裁判官先為郭判刑,而另外3名被告,即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審訊則另行處理,控方與其餘辯方律師同意安排。


辯方:案發18個月 傳媒關注

郭的代表律師建議裁判官先為郭判刑;另外三名被告,即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審訊則另行處理,控方與其餘辯方律師同意。原本案情受爭議段落提及,郭原聘請結構工程師鄧偉就負責地庫工程,鄧會議上指出工程需先得屋宇署批准後,郭即辭退鄧及另聘工程師。修訂後刪去上述內容,僅稱鄧出席會議後,去信屋宇署撤回地基建築計劃。惟案情中新增段落指,郭一直知道需事先獲批准,但她並無照辦。

辯方求情時指,郭於僭建曝光後,已於短時間內表示願承擔責任,且主動聯絡屋宇署,進行補救工程,工程現已完成。郭於調查期間相當合作,主動提交大量資料。辯方又指,郭犯案只為丈夫與4名子女有更好的居住環境,而唐一家亦從未入住該大宅。辯方續稱,涉案僭建物並非暴露於公眾地方,對公眾無構成危險。案發至今18個月內,案件深受傳媒關注,致郭飽受壓力。

裁判官指,僭建物位於地庫,難以觀察,有別一般案例。加上僭建規模龐大,超出地積比率7成,故罰款須反映僭建規模之大。裁判官駁斥辯方指郭承受巨大壓力,指壓力並非求情理由,認為壓力是由郭自取的。裁判官就傳票判罰款5萬元,另加僭建物每天罰款500元,以4個月計,共涉6萬元,郭共須繳交罰款11萬元,並於7天內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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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未審郭先判 違正常做法

郭被控於05年8月26日至10年12月30日期間,未事先獲批便展開工程,即於其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內,建造地庫連兩個天窗。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同案3名被告審訊未完前先判郭妤淺是偏離正常做法。他解釋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可掌握更全面的事實,有機會影響到涉案人所須負的刑責。張達明指,若審訊過程揭發唐太對僭建一事不知情、又或知情下威迫相關人事動工,兩種情況均會影響判罰。

裁判官:高偉雄;傳票編號:KCS4904/13



相關新聞:同案三被告不認罪即開審

「唐宮案」中唐太郭妤淺認罪後,同案負責工程的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辦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維持不認罪,案件隨即開審。在控方開案陳詞中,重申唐太在工程開展前已跟建築公司方面談及要興建地庫,但當時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指工程不符圖則,提出反對。數日後唐太致電鄧,提出會委任另一結構工程師去代替他。

何仲怡、黃柏林及承辦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顯利」),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控罪,控罪指他們在二○○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展開建築工程,之後又於○七年一月在向監督呈交的表格內作失實陳述,即指大宅已按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圖則興建。


工程師反對遭撤換

控方開案詞指,約道七號於○二年底入紙申請重建,何仲怡為工程的負責人、黃柏林後來成為該項目的結構工程師,顯利則是工程承辦商,而相關的多份工程圖則先後呈交建築事務監督。項目本來的結構工程師為鄧偉就,○三年九月唐太與各人開會,期間談及興建地庫,何提出結構設計必須要配合地庫的興建,但鄧反對,指已呈交的圖則不包括地庫,若繼續工程會嚴重違反條例,又指相關工程不大可能會獲批准。

數日後,鄧偉就便接到唐太電話,稱明白他的立場,並提出委任另一結構工程師去代替他,更要求他撤回早前呈交建築事務監督的圖則。約半月後,鄧去信知會監督辭去大宅結構工程師職務,再過兩日,黃柏林獲委任為新的結構工程師。
控方指有關大宅圖則及相關改動多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但當中未曾提及泳池底下天窗及地庫的存在。之後各被告申請入伙紙時,更在表格中聲明大宅是依獲批准圖則去興建。控方又指,地庫所在空間原是為興建地基而存在,正常情況下在地基工程完成後便須填滿,但屋宇署人員在進入地庫調查後發現,早在地基興建期間,樁柱間已裝有牆身,該些結構除為建地庫外,根本沒其他用途。


屋署製三模型解構

屋宇署測量師馬豪偉為大宅做了三個模型,讓法庭更易了解大宅結構,亦為方便之後專家證人作供,馬昨率先出庭講解模型的製作過程。聆訊未完,鄧偉就或會今日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CS 4906-11/13



相關新聞:唐唐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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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聽取判決後,唐英年與太太郭妤淺手挽手離開法院(圖片來源:晴報)


裁判官最後就傳票判罰款五萬元,另加僭建物每天罰款五百元,以四個月計涉六萬元,共罰款十一萬元,須七天內繳妥。郭被控零五年八月至一零年十二月,未獲批便於九龍塘約道七號大宅內建地庫連兩個天窗。

唐英年與郭離開法庭時指,對案件告一段落感鬆一口氣,並尊重法庭決定,但認為罰則較過去案例重。他又指,事件令家人受困擾,但同時令家庭更團結。



相關新聞:賣一支紅酒足抵銷罰款

唐太僭建被罰十一萬元,原來只等於唐英年一支名酒的身價。唐英年今年拿出一批法國勃艮第佳釀拍賣,共拍得四千八百多萬元,其中六支普通裝1999年的「羅曼尼.康帝」賣得六十六萬多元,平均每支約十一萬元,即一支紅酒便足以抵銷本案罰款。為存放名酒,唐宮僭建地庫內便設有一個面積約四百平方呎、可二十四小時恒溫的酒窖,幾乎等於香港小家庭居所面積,奢華程度直逼五星級酒店。


唐英年紅酒.jpg 唐宮設酒窖極盡奢華

唐英年嗜酒,藏酒多不勝數,畢生也飲不完,他今年三月拍賣的勃艮第佳釀共有八百多項合共數千支,估值二千九百萬元,最終全部成交,拍得四千八百多萬元,高於估值六成多,其中成交價最高的項目是六支一點五公升裝的1995年「羅曼尼.康帝」,賣得一百二十萬元,每支酒值二十萬元。

唐英年在約道大宅下僭建的二千多平方呎地庫,其中一個主要設施就是酒窖和品酒室,本報曾獲得地庫內部獨家圖片,揭發酒窖面積達四百平方呎,估計至少可存放數千支酒,並建有品酒室、私人影院、專業洗頭椅及高級廁具等,牆身以高級環保木材鋪設,極盡奢華。

唐英年今年一月受訪時曾透露,地庫已被屋宇署又鑽又剝「拆晒所有裝修」,幾乎「還原咁滯」,當時屋宇署仍未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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