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張藝謀傳超生 無錫計生委著手調查 [打印本頁]
媒體稱這是張藝謀的妻子與孩子(圖片來源:南都娛樂周刊)
近日,有消息稱,著名導演張藝謀至少有7名子女,或將面臨1.6億超生罰款。此事被很多媒體報道。那麼張藝謀的“超生”情況是否屬實?1.6億元的罰款是怎麼算出來的?人民網“求真”欄目記者就這些問題分別采訪了江蘇省和無錫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據江蘇省人口計生委宣傳教育處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我國計劃生育相關規定,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而處理的關鍵要看當事人是哪裏的,因為根據規定,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所以具體到張藝謀涉嫌“超生”這個事情還要看地方怎麼處理。
江蘇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人員告訴“求真”欄目記者,他們也是剛得知這件事情,目前也不清楚孩子是在哪裏出生的。由於省計生委有關領導近期下基層開展工作,所以目前無人負責,也無人能回應記者的問題。
無錫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一位副處長告訴記者,目前政策法規處已就此事開展調查。這位副處長介紹,由於當事人張藝謀現任妻子陳女士的戶籍所在地是無錫市濱湖區,相關調查取證工作由濱湖區人口計生局負責進行。目前,陳女士只是戶籍和房子在無錫,其本人並不在無錫,相關調查工作將會有一定難度。至於具體的調查措施及後續工作,她表示不便透露,並稱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所謂的“處罰”金額都是沒有根據的。至於最終如何處理,則要看調查結果。
相關規定: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社會撫養費應當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國務院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