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日本取消自衛隊在海外運送公民攜帶武器限制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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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拉克執行任務的日本自衛隊人員(資料圖片)

鑒於前日已經通過自衛隊法修正案,允許海外發生緊急事態時,自衛隊可以陸路運送日本人,日本政府在29日的內閣會議上決定修訂1999年內閣制定的限制自衛官攜帶槍支等武器的方針。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就取消自衛隊員攜帶武器限制制定的新方針說,在陸路運送將遇到與飛機和船舶運送時不同的危險,在與派往國家協商的基礎上,自衛隊員將攜帶保護自身和運送對象生命安全所需的武器。新方針裏為了使自衛隊員能夠保護好生命、身體、車輛等的安全,針對隨時攜帶的武器允許根據情況選擇“必要而且合適”的武器。

日本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當天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後將根據任務的具體情況,決定自衛隊員在海外活動時攜帶的武器。

本月15日,日本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自衛隊可以陸路運送在海外遭遇緊急事態日本人的自衛隊法修正案。

雖然沒有明確可以攜帶的具體的武器,可能會視派遣地的治安狀況來決定。針對可以攜帶的武器的範圍,有可能無限制擴大的擔憂,日本政府表示事先征得派遣地國家的同意是大前提。

修改前的《自衛隊法》規定,在海外發生緊急事態時,自衛隊可以利用飛機和船舶運送日本人,運送對象是“需要保護”的日本人和外國人。而根據修改後的自衛隊法,自衛隊可利用車輛陸路運送日本人,運送對象除“需要保護”的日本人和外國人外,增加了“家屬及其他有關人員”,其中涵蓋從日本國內前往事發地與僑民見面的家屬、企業人員和醫生等。

但是,考慮到陸上運送與飛機和船舶相比,更容易成為恐怖襲擊的目標,防衛省決定自衛官隨時攜帶的武器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可以靈活選擇。

新華網 /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