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民連兩員「撞特首」表證成立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和黃浩銘今年三月涉嫌持一盒粟米斑腩飯,走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兩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陳詞指,兩被告多次走近特首,只是想爭取有利位置,向特首表達訴求,而兩人示威為社會公義,法庭應考慮是否應該容忍。

因控辯雙方未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下月十一日再續。另就前日警員轉述二十五歲被告黃俊杰指因失足,手肘撞向特首的對話,因警員事前未作警誡,裁判官不會接納為證供。

對於香港歷史博物館高級文化助理馮偉業指因受示威者衝擊而令右拇指扭傷,辯方反駁與庭上播放錄像所示不符,當時示威者根本不是衝人牆般的衝撞,而是馮見示威者行近,出於當日保安職責的警戒,令他不由分說地制約示威者,正如護衞公司主任何錦興所言:「雙方雖有少少身體接觸,但力度不大」。

辯方又說,二十二歲被告黃浩銘手持一盒粟米斑腩飯,具象徵意義,只是表達政見的方式之一,而他在混亂間弄掉飯盒,就地拾起飯,握在掌中,是手心向內,而且只想走近曾蔭權,所以不構成即時暴力,更引述《論自由》一章指,希望法庭理解到自由的寬容度,勿將零星的衝突行為,提升為暴力事件,遺漏行動所帶出的社會公義。

但控方在陳詞中反駁,自由不能擾亂公共秩序,要用和平的方式示威,人權及自由才受到保障。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一五四———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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