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許志永判囚4年 美國失望 律師上訴 [打印本頁]
看守所中的许志永(資料圖片)
內地維權學者、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今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許志永被判監4年。
40歲的許志永被控接受著名投資人王功權的資助,組織爭取官員財產公開與教育平權集會,擾亂公共秩序。在周三的庭審上,許志永以沉默抗議司法不公。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風波”而紅極一時的鼎輝創投合夥人和投資人之一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傳喚名義帶走,後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後,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2013年10月20日,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目前被拘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據北京電視台報道,王功權表示,他曾資助許志永並在自己的微博上推出了相關事件。他承認,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法律是最底線的規則,自己資助和幫助傳播的行為,使得自己也成為了一名參與者。他表示,自己非常後悔,對不起孩子和家庭,以後會斷絕與許志永的來往。同時,王功權表示,自己想不明白許志永作為一個法學博士,為何不肯認罪。
根據刑法第291條之規定,王功權所涉嫌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美國失望 律師上訴
法院外戒備森嚴,情況較周三開審時更嚴密,街上有大批警員駐守,並驅趕記者。張慶方離開時被大批傳媒包圍,期間公安與香港記者發生推撞。張慶方其後被多名公安帶上警車載走。
許志永代表律師張慶方早前表示,相信當局對許志永案早有定論,必然會判他有罪,他們將提出上訴。他並引述許志永指司法尊嚴被破壞。
美國國務院對許志永被判監4年深表失望,要求中方放人,質疑判決是因為內地當局不滿許推動反腐敗運動。國際特赦組織形容判決可恥,並說中國當局再次選擇以恐怖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
新公民運動支持者丁家喜、李蔚、張寶成、袁東將在星期一(27日)於海澱區法院出庭受審。
新聞回顧:許志永與他的“公盟”
上周三(1月22日),“公盟”創始人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年40歲的許志永是北京大學法律博士,03年曾參與孫志剛事件,上書要求廢除收容制度。2010年12月,浙江樂清發生錢雲會事件,許志永等人組成公民調查團前往調查,得出錢雲會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
2003年,許志永創立了“公盟”組織,自稱是“為了公共利益的公民的聯盟”。2009年,公盟因偷稅遭到稅務處罰並被取締。
2013年7月16日,許志永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2013年12月港媒報道,在被拘留5個月後,許志永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訴。
起訴書稱許志永受王功權指使設立了教育平權項目後,“通過聚會商議、網上勾連、印制宣傳材料、當街散發宣傳材料、發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動非京籍家長群體赴教育部門聚會,向政府部門施壓。”
其中,2012年7月5日,“在許志永的組織、策劃、煽動下,有百餘名學生家長赴教育部聚眾滋事,期間歪曲我國教育政策,辱罵教育部官員,且不服從公安民警管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中國新聞網 /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