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紀委:地方存團夥性腐敗 遲遲未能查處 [打印本頁]
中央紀委研究室近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夥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遲遲未能查處,要采取措施完善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黨委不抓廉政屬失職
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抓好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也就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體現在選好用好幹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工作、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當好廉潔從政表率等五個方面。
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現在,不少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黨委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做分內之事,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甚至當做紀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這次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部署,強化了各級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腐敗案件要倒查責任
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者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出了問題,就要嚴格追究責任。現在,一些被揭露查處的大案要案,實際上已經存在好多年了,卻遲遲未能發現,結果愈演愈烈、觸目驚心;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夥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活動範圍很大,也遲遲未能查處;有的幹部剛剛提拔上來,或者剛剛經過考核考察,就發現有重大問題,給我們黨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大傷害。
中央紀委研究室強調,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當然,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清責任,對於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幹部主動發現並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前者不承擔領導責任,後者必須承擔領導責任。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