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富二代”醉駕致4死10傷 二審再判免於監禁 [打印本頁]
美國富二代伊坦·庫奇(中)醉駕撞死4人,因“富貴病”再次避開監禁(互聯網圖片)
據英國《每日郵報》2月6日報道,美國當地時間2月5日,德克薩斯州一名家境富裕的16歲少年伊坦·庫奇因醉駕致4人死亡多人受傷一案二審完畢。庫奇再次以“富貴病”為由被法院判為接受康復治療,免去牢獄之災。此舉再次引發受害者家屬的嚴重不滿和外界的猛烈抨擊。
醉駕案發生於去年6月15日晚,庫奇與多名朋友從商店偷竊啤酒後飲至酩酊大醉,又駕駛其父公司的小型客貨車兜風,途中超速狂飆導致車輛失控撞向路邊行人,並引發連環撞車。4名路人當場死亡,另有10人受傷,其中2名庫奇車上的友人至今癱瘓,只能用眨眼來同他人交流,其家人已收到超過100萬美元(約合606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賬單。
事發後經檢驗,庫奇體內酒精濃度超標3倍,並含鎮定劑成分。據報道,車禍當時,庫奇非常專橫,還揚言趕緊離開。
2013年12月11日,此案在德州沃斯堡少年法庭審理。時任法官博伊德(Jean Boyd)為免除庫奇的牢獄之災,稱他被父母寵壞了,不知道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是需要治療的被告,遂判處10年緩刑。庫奇的辯護律師更是傳召心理學家米勒(Dick Miller)作供,指庫奇家庭條件優越,父母給予兒子其他青少年不會有的自由,縱容他的一切行為,導致其未能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成為“富貴病”的犧牲品。
2014年2月5日二審結束後,該案的受害者家屬說,他們對庫奇再次因“富貴病”而免除牢獄之災感到不安。他們認為,庫奇之所以能夠輕易逃脫法律制裁,是因其父母有錢所致。
在此案中喪失妻子和女兒的布洛勒斯(Eric Broyles)說,如果庫奇沒有錢聘用辯護律師,沒有專家為其作證,沒有出錢為傷者進行治療,判決結果一定會不一樣。在此案中痛失女兒的米歇爾(Marla Mitchell)則憤怒地表示,不論是金錢、名譽,還是地位,都不應成為富人的特權,讓他們能夠為所欲為,甚至不惜犧牲他人性命,同時不必為其行為遭受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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