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西班牙法院向江澤民及李鵬發國際通緝令 [打印本頁]
包括江澤民和李鵬在內的中國前領導人被控在西藏犯有反人類罪(資料圖片)
一間西班牙法院已向多位中國前國家領導人,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前總理李鵬等,發出國際通緝令,指控他們涉及西藏種族滅絕。
兩個支持西藏團體和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在2006年向西班牙法庭提起這一訴訟,指控包括江澤民和李鵬在內的中國前領導人在西藏犯有反人類罪。西班牙法院去年接納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及西藏團體入稟,以普遍管轄原則,要求國際刑警發出通緝令,但由於法律技術問題,故延至本周一才簽署生效,只要這些前領導人離開中國,就有可能被捕。
周一西班牙高院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在他的裁決書中說:“江澤民負責監督管理那些直接違法的人,所以他應該對下屬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它反人權的行為負責。”莫雷諾命令國際刑警組織以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罪名,發布對江澤民的逮捕和監禁令;他還下令對李鵬和其他有關中國官員發布相似的通緝令。
這一訴訟案是由人權組織提出的,因為西班牙的法律系統比較獨特,該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也就是不管什麽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反人類罪,都可以被越國界起訴,類似國際法院。
多年來,好幾名西班牙法官曾裁決犯有反人權罪行的國際人物有罪,並試圖逮捕這些國際人物,把他們引渡到西班牙受審。這條“普遍管轄原則”曾在1998年被西班牙前法官加爾松用來逮捕當時流亡倫敦的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但皮諾切特最終因為健康原因被允許返回智利。
案件觸怒中國及西班牙政府。中國外交部已要求西班牙政府阻止有關訴訟繼續下去。西班牙政府計劃提出修例,限制法院處理這類涉及其他國家案件的權力。西班牙的執政黨人民黨正在推動對該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體系的改革,以限制西班牙法官對西班牙境外的犯罪者行使的權力。
信報 /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