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務院再取消和下放82項行政審批 [打印本頁]
近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此外,國務院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有關法律。這是本屆中央政府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簡政放權繼續邁出堅實步伐。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24個部門,其中涉及項目較多的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和民航局等部門。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兩個特點:一是突出生產經營領域這個重點。把企業主體設立、生產許可、經營範圍、資本和資產處置等與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審批事項作為取消和下放的重點,占這次取消和下放總量的1/2多。其他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的和涉及個人各類從業資格的占近1/2。二是受益面進一步擴大。比如: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取消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將交通運輸部的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這些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申報量和審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後受益面較廣。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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