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官令張震遠速還3370萬欠款兼訟費 [打印本頁]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連同其獨資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被財務公司入稟追討連本帶利3300多萬元。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提訊,被告人沒有出庭。
原告公司代表表示希望將訟費調高至2萬5千元,亦曾指去年12月9日致電張震遠也贊同。惟聆案官表示一般訟費是1萬2千元,不接受突然提高及與另一被告公司分開計算,終下令被告人需盡快償還3370萬本金連息,及訟費1萬2千元。
入稟狀指,張震遠透過新效控股借貸3千萬元,但最終只歸還兩個月利息150萬元。
陷入財困的商交所及張震遠,自今年6月起已被追討欠租、數據中心服務費及欠薪,連同今次被追款項,約共9千萬元。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