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三港女帶水貨入深圳 被內地海關立案起訴 [打印本頁]
皇崗海關去年總共查處三十多宗「水客」因走私三次被起訴案件(資料圖片)
三名香港女子疑充當「水客」,涉嫌在一年內三次由香港走私水貨入深圳,日前遭內地皇崗海關立案起訴,面臨牢獄之災。統計顯示,皇崗海關去年總共查獲三十多宗「水客」因三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涉及大量燕窩、手提電腦、相機、貂皮等高價熱門產品。
內地通訊社報道,本星期日(三月二日)晚上九時許,劉姓港人女子挽着一個大提袋經福田口岸旅檢入境大廳入境,經海關關員檢查,在其手提袋中發現藏有未向海關申報的燕窩共一千克。根據通關紀錄,事主自去年十一月開始,已有兩次因走私被海關行政處罰,分別因攜帶超量奶粉和高價相機,被皇崗海關緝私局行政處罰。劉女因在一年內三次走私被查獲,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條款,皇崗海關緝私部門遂依法立案起訴,並作刑事拘留。
另外兩名涉嫌走私的香港女子分別姓解及姓王,亦因類似的違法情況被皇崗刑事立案。其中解女先後三次在福田口岸被處罰,王女首次在羅湖口岸走私,後兩次在福田口岸走私被查獲。兩人均是短期多次進出境旅客,因大量攜帶燕窩、手提電腦、相機、貂皮等高價熱門產品而被海關處罰。
內地《刑法修正案(八)》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根據該法案條款,一年內曾因走私兩次被行政處罰後又走私者,可處三年以下監禁,並處應繳稅額一倍至五倍罰金。
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