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網民揚言炸中聯辦 終審法院判其無罪 [打印本頁]
因喪父而患上抑鬱症的雙失青年陳宥羲,於2010年6月,在高登討論區留言,指「我哋要學猶太人炸咗中聯辦」,結果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感化12個月。
青年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陳宥羲言論並非觸犯「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爲」罪,判他上訴得直。判詞指,案件的重點及爭議性,在於互聯網是否公衆地方,法官認為互聯網是一個媒介,不具任何實質或實在意義的地方,在網上論壇看到相關信息的人,亦可能在家、圖書館等不同的地方閱覽或下載網頁。但法官強調裁決並不意味,在網上論壇發布的信息,一定不會犯相關罪行,要視乎信息是否實質存在一個能被公眾看到的地方。
終審法院亦認為,被告發布的言論可裁定是令人厭惡,並有違公德,直截了當和清晰煽動恐怖主義行爲,更帶有種族主義的中傷,法院說,為應對在互聯網發布或傳達猥褻、淫穢和令人厭惡材料的禍害,認為有強烈理據應該引入法定條文規管。陳宥羲在二零一零年,在網上討論區發布炸中聯辦言論,被警方拘捕,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十二個月感化,並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陳宥羲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首席大法官馬道立亦在判詞中指,有關控罪已有350年的歷史,已追不上互聯網的時代,這類型的刑責,實應由法例去規管。
而法官霍兆剛進一步解釋,除非有黑客於機場的大型屏幕發佈令人不安的資訊、相片或言論,或是有人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於公眾地方進行此行為,則控方仍可引用該條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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