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地學者指提委會可控制風險 [打印本頁]


北京清華大學法律學院學者林來梵在本港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草基本法時就行政長官普選設立提名委員會,是「安全閥」,由於香港未就23條立法,容易被外國政治思想及勢力滲透,因此有需要由提委會控制風險。

林來梵表示,香港回歸後,港人對國家認同比較脆弱,有關基本法23條仍未完成立法,社會容易被各國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勢力滲透,形成風險,因此起草基本法時就行政長官普選設立提名委員會,是為了控制風險,防止民主形式產生的社會影響。因為選舉有對抗性競爭,容易導致社會分裂,候選人參選時可能會開空頭支票,增加福利。

他又以西方國家為例,如果福利主義的候選人當選,可能導致債務上升,國家破產,提名委員會機制,就可以理解為一種控制社會風險的「安全閥」。他建議,參考目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做法,只要個別人士獲提委會150名委員支持,即可成為候選人,讓各黨派的支持者均能有入閘機會。

星島日報